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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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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12-16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 2012年3月22日,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428,000,000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51.724%)书面提交了《关于提请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临时提案》,提议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关于2012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新提案主要内容:因东阳光铝控股子公司产业扩产及日常经营需要,东阳光铝计划2012年度向相关子公司提供总额23.7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12年4月7日早上10:00时

      2、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白云天园林宾馆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京平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共有4名公司股东(代理人)参加了会议,持有公司477,385,892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7.70%。

      董事郭京平、张红伟、邓新华、卢建权、陈铁生,独立董事覃继伟,监事 吕根品及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徐斌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一)以同意票477,385,89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同意票477,385,89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同意票477,385,89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以同意票477,385,89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同意票477,385,89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六)以同意票477,385,89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七)以同意票132,5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表决是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八)以同意票477,385,89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以同意票477,385,89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提案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428,000,000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51.724%)于2012年3月22日提交的临时提案:因东阳光铝控股子公司产业扩产及日常经营需要,东阳光铝计划2012年度向相关子公司提供总额23.7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徐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