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2-013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科技”或“公司”)重整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12年4月6日在西安市长安区正南五公里常宁宫休闲山庄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主持,债权人会议分为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1、优先债权组:出席债权人共计2家,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2家,表决同意的人数占本组出席人数的比例为100%,表决同意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优先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职工债权组:出席职工债权人共计1名,其中表决同意的职工债权人1名,表决同意的人数占本组出席人数的比例为100%,表决同意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6.499%,职工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普通债权组:出席债权人共计13家,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10家,表决同意的人数占本组出席人数的比例为76.923%,表决同意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54.194%,普通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由债务人与普通债权组进行协商后又进行了再次表决,同意的债权人11家,占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数的84.615%,表决同意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62.864%,普通债权组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出资人组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出资人及出资人代表人数共638人,代表股份63,521,3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8,728,066股的49.35%。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出资人及出资人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数41,779,0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4553%。
2、参加网络投票的出资人共计622人,代表股份数21,742,3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89 %。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的为49,066,242股,占参与表决代表股份数的77.24%,反对8,754,783股,占参与表决代表股份数的13.78%,弃权5,700,316股,占参与表决代表股份数的8.98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何靓、黄春峰出席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普通债权组经过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将依法向西安中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须经西安中院裁定批准方能生效,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2-014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于2012年4月9日
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沪高民二(商)终字第85号,就上海舜东投资有限公司诉公司有关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详见公告临2011-02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
二、变更(2011)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为:确认被上诉人上海舜东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诉人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债权人民币21,000,0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6,800元,由上诉人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