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12-09号
Diageo Highlands Holding B.V.要约收购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Diageo Highlands Holding B.V.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Diageo Highlands Holding B.V.公告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61号),Diageo Highlands Holding B.V.(以下简称“DHHBV”或“收购人”)于2012年3月22日公告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宣布自2012年3月26日起向除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兴集团”)之外的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井坊”)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本次要约具体内容如下:
一、 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股份类别 | 要约价格 |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流通股 | 21.45元/股 | 294,549,254股 | 60.29% |
二、 要约收购的目的
为增强双方在中国白酒行业的合作,DHHBV与成都盈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盛投资”)于2010年3月1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DHHBV受让盈盛投资持有的全兴集团4%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完成前,盈盛投资和DHHBV分别持有全兴集团51%和49%的股权。全兴集团已于2011年7月4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目前,盈盛投资在全兴集团的持股比例已由51%降至47%,DHHBV在全兴集团的持股比例已由49%升至53%,从而成为全兴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通过全兴集团间接控制水井坊39.71%的股份。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应当向除全兴集团之外的水井坊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本要约乃为履行上述义务而发出之要约。虽然收购人发出本要约不以终止水井坊的上市地位为目的,但如本次要约收购导致水井坊股权分布不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上市条件,且收购人未提交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则水井坊可能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水井坊股份的剩余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除非收购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延期并获得批准),期限自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4月24日。
四、操作流程
1、水井坊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2、预受要约的水井坊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3、水井坊股东申报过程中须关注下列要素内容(预受要约):
申报简称 | 申报类型 | 申报代码 | 要约收购价格 |
水井收购 | 预受要约 | 706019 | 21.45元/股 |
五、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12年4月9日15:00(自要约期开始第8个交易日),有流通股股东申报预受要约,预受要约股份共计144股,其中,20股已撤回预受要约,已预受要约且未撤回的股份共计124股。
六、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2012年3月22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次公告为收购人要约收购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Diageo Highlands Holding B.V.
授权代表:
日期: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