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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角逐世行行长的戏中戏
    把准当下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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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繁荣的银行间市场支持文化产业繁荣
    2012-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伟强

      ⊙王伟强

      

      文化产业正在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而未来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更需要来自资本市场的大力支持。

      在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一直落后于整体经济改革步伐,文化企业规模偏小、市场化程度不高、竞争力不强。另外,由于文化创意产业特殊的产业模式,绝大部分企业属于中小企业,大都以智力投资为主,拥有的主要是版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缺乏相应的抵押资产或者较高的企业信用,很难从资本市场和银行获得生产所需的资金,因此阻碍了其不断开展创意制作和产品生产。

      根据公开数据,截至去年底,A股市场文化类上市公司仅25家,市值2159亿元,仅占市场总市值的0.8%;截至去年10月底,整个银行业对文化产业贷款余额约为2100亿元,占比0.53%。国内股权融资繁琐的审核过程和对企业资质的苛刻条件,从根本上决定了上市融资只可能是少数企业的选择。银行贷款目前对文化类企业支持较大,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已开始对影视制作类项目贷款的有益尝试,但更多项目只是存在于个案之中,不具有代表性,并且同样面临着银行多层级的授信审核和政策限制。对比起来,债券市场灵活的融资模式和丰富的产品结构设计无疑对文化类企业具有强烈的吸引力。

      纵观当今文化产业发达的美国、日本、英国、韩国的文化产业发展,除了有立法和产业政策等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外,资本市场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美国五大文化产业集团迪士尼集团、时代华纳集团、维亚康姆集团、新闻集团和Comcast集团的债务融资,在总融资比重均超过70%,并且债务融资方式也十分灵活。这些大型文化集团的债务融资方式以发行非担保债券(Unsecured Bond)为主,发行债种包括优先债与次级债券等,债券期限结构较长。迪士尼集团1993年曾发行年限为100年的债券,名动一时,其他债券余额的期限结构从1年到83年不等。便捷高效的直接融资,帮助美国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实现了成功对接。

      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国内实际来看,债券市场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而银行间市场又是我国债券市场的主板市场,是非金融企业进行债务融资的主要渠道。近几年来,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有了巨大发展,截至2011年底,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量已超过3万亿元,文化企业累计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141只,募集资金1250亿元。这其中有代表性的包括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3亿元短期融资券,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发行的3亿元中期票据等。这些资金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另外一方面,债券市场的产品和制度创新,也在不断完善文化产业的直接债务融资体系。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先后推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等针对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创新方式,并针对文化产业评级较低、发债困难的实际,通过信用增进等方式,为文化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提高了文化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市场接受度,促进了文化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顺利发行和融资成本的降低。

      但也必须承认,目前债券融资规模仍然偏小,仍需进一步发展,仍需不断创新,不断解决发行过程中的各种体制和机制的问题。

      首先,文化类企业在通过债务资本市场融资时,面临的重大问题在于缺乏市场化的信用担保机制和高风险类债务融资工具。因此,为加大债务资本市场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一方面,要继续开拓银行间市场多重融资渠道,开发新的债务融资产品,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信用增进机构和债券结构化产品的发展,多种机制促进文化类企业融资。

      其次,文化类企业长期以来属于行政管理体制,缺乏市场化竞争手段、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和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在产业和企业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是产业属性,而是需求,因此,文化类企业还要在自身发展上下功夫,这样才能更好地吸引资本市场的关注。

      最后,信用评级是债券发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也是衡量一个发行企业资质、制约发行人发行成本的重要指标。然而,由于各种客观原因,目前银行间市场中的文化类企业普遍评级不高,这种评级结果和评级制度是否真实反映了发行人的信用等级,大有争议。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改革银行间市场的评级体系,一方面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一方面评级公司也要适当调整目前的评级指标。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国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