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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科健敲定股抵债 后续经营留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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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马汽车更正三季报 “新增”1.56亿元营业外收入
    2012-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宋元东 ○编辑 裘海亮

      

      因重大事项而停牌的海马汽车今日发布公告,由于旗下子公司对相关制度理解不到位,造成公司有关债务抵免的重大协议未及时披露,公司将更正2011年度三季报,更正后去年第三季度增加1.56亿元营业外收入。该事项未对公司2011年度损益及资产等造成影响。

      根据海马汽车全资子公司海马商务汽车和海马轿车公司,与郑州经开区管理委员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12月10日签署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管委会应以补贴抵免海马汽车上述两子公司因委托贷款而形成的对郑州建投公司的债务。

      具体而言,根据海马商务汽车与管委会签订的协议,管委会于2011年6月底前向海马商务汽车提供共计1.617亿元的专项补贴款,用于扶持后者的发展;郑州建投、海马商务和兴业银行郑州分行于2010年4月19日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郑州建投通过兴业银行委托贷款7200万给海马商务,委托贷款利息为年息5%;郑州建投、海马轿车于2010年4月9日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郑州建投通过兴业银行委托贷款7500万元给海马轿车,委托贷款利息为年息5%。

      四方约定,海马商务承诺在郑州组织汽车整车生产经营业务。在海马商务履行前款的前提下,若管委会未按《协议书》的约定按时或足额对海马方面提供专项补贴,则自动冲减上述相关贷款合同约定形成的债务以及郑州建投自动放弃上述债权的追索。

      海马汽车称,上述贷款合同自签订以来一直正常履行,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本息共计约1.56亿元。 海马商务汽车自2009年起在郑州大力拓展汽车整车的生产经营业务,2009年产销汽车整车2.7万辆,2010年产销汽车整车6.4万辆,2011年产销汽车整车5.8万辆。截至目前,管委会未履行《协议书》的约定,海马商务汽车未收到管委会提供的专项补贴。 根据《补充协议书》的约定,海马商务汽车因上述约定而形成的对郑州建投的债务自动全部冲抵,海马轿车因上述约定而形成的对郑州建投的债务自动全部冲抵;亦即郑州建投自动豁免海马商务汽车和海马轿车对其的全部债务,并放弃上述全部债权的追索。

      公司还表示,海马轿车和海马商务汽车自2011年6月以来一直与管委会和建投公司进行沟通,管委会和建投公司对履行《补充协议书》的债务冲抵等事项未提出异议。

      公告解释称, 上述协议签订于2010年12月10日,根据协议约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的时间为2011年7月1日。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前述事项已达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对相关制度理解不到位、对上述事项把握不准确,未能及时向公司报告《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的签署事宜,造成已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上述事项未能及时对外披露。该事项延迟披露未对公司2011年度损益及资产等造成影响;但该事项延迟披露导致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公司将出具会计差错调整公告及更正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根据海马汽车此前披露的2011年三季报净利润为2.31亿元,同比下降16%,而依上述事项调整后,净利润为3.77亿元,变为同比增长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