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2-015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德宽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四方经协商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48706000018010049795,截止2012年3月21日,专户余额为51,17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30,000,000.00元,其中:金额10,000,000.00元,开户日期2012年3月23日,账号为348706000608510002011-00760387,期限3个月;金额20,000,000.00元,开户日期2012年3月23日,账号为348706000608510002011-00760388,期限6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存续,并通知丙方和丁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家胜、王为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