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12-006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情况。
2、公司于2012年3月31日发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司董事会收到绍兴金顺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庆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县宏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三家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38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关于增加201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增加了临时提案《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3、本次会议临时提案《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未通过。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4月10日上午08:30
2、召开地点: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和畅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文仲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12年3月21日和2012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持有公司86,126.05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3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86,126.059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86,126.059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82,303.779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反对票2,54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弃权票1,282.2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86,126.059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86,126.059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86,126.059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86,126.059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进行表决。
1、经投票选举,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数及表决结果如下:
序 号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姓名 | 票 数 | 表决结果 |
1 | 孙文仲 | 861,260,596 | 当选 |
2 | 董文才 | 861,260,596 | 当选 |
3 | 王首相 | 861,260,596 | 当选 |
4 | 段高升 | 861,260,596 | 当选 |
5 | 钱 旭 | 861,260,596 | 当选 |
6 | 孟玉梅 | 861,260,596 | 当选 |
7 | 张志辉 | 861,260,596 | 当选 |
8 | 李建振 | 861,260,596 | 当选 |
9 | 宣国宝 | 861,260,596 | 当选 |
10 | 单利霞 | 861,260,596 | 当选 |
2、经投票选举,各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数及表决结果如下:
序 号 | 独立董事候选人姓名 | 票 数 | 表决结果 |
1 | 胡汉湘 | 861,260,596 | 当选 |
2 | 和金生 | 861,260,596 | 当选 |
3 | 刘延平 | 861,260,596 | 当选 |
4 | 孔令俊 | 861,260,596 | 当选 |
5 | 商 薇 | 861,260,596 | 当选 |
根据投票结果,上述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数均符合相关规定,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经投票选举,各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得票数及表决结果如下:
序 号 |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姓名 | 票 数 | 表决结果 |
1 | 赵治川 | 861,260,596 | 当选 |
2 | 肖 湘 | 861,260,596 | 当选 |
3 | 李 峰 | 861,260,596 | 当选 |
4 | 常 玲 | 861,260,596 | 当选 |
5 | 丛春水 | 861,260,596 | 当选 |
6 | 石 景 | 861,260,596 | 当选 |
7 | 孙秀杰 | 861,260,596 | 当选 |
8 | 高宏伟 | 861,260,596 | 当选 |
根据投票结果,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得票数均符合相关规定。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十)审议了《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临时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6,266.585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反对票79,859.473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未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贺秋平律师、雷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12)第035号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接受聘任,就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2年4月10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及《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临时提案的公告》”),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对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的身份和资格进行了核查、见证了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12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12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会议通知》;2012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临时提案的公告》。经核查,《会议通知》及《临时提案的公告》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审议事项、登记方法、股东投票程序及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于2012年4月10日上午8: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文仲主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6,126.059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35%。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审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公司董事会接到绍兴金顺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庆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县宏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三家股东(合计持有公司3,81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以书面方式提交的《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核查后认为,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合法,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012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了临时提案的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10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并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结果由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二)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86,126.059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86,126.059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82,303.779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反对票2,54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弃权票1,282.2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86,126.059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86,126.059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86,126.059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86,126.059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数及表决结果如下:
序 号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姓名 | 票 数 | 表决结果 |
1 | 孙文仲 | 861,260,596 | 当选 |
2 | 董文才 | 861,260,596 | 当选 |
3 | 王首相 | 861,260,596 | 当选 |
4 | 段高升 | 861,260,596 | 当选 |
5 | 钱 旭 | 861,260,596 | 当选 |
6 | 孟玉梅 | 861,260,596 | 当选 |
7 | 张志辉 | 861,260,596 | 当选 |
8 | 李建振 | 861,260,596 | 当选 |
9 | 宣国宝 | 861,260,596 | 当选 |
10 | 单利霞 | 861,260,596 | 当选 |
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数及表决结果如下:
序 号 | 独立董事候选人姓名 | 票 数 | 表决结果 |
1 | 胡汉湘 | 861,260,596 | 当选 |
2 | 和金生 | 861,260,596 | 当选 |
3 | 刘延平 | 861,260,596 | 当选 |
4 | 孔令俊 | 861,260,596 | 当选 |
5 | 商 薇 | 861,260,596 | 当选 |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各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得票数及表决结果如下:
序 号 |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姓名 | 票 数 | 表决结果 |
1 | 赵治川 | 861,260,596 | 当选 |
2 | 肖 湘 | 861,260,596 | 当选 |
3 | 李 峰 | 861,260,596 | 当选 |
4 | 常 玲 | 861,260,596 | 当选 |
5 | 丛春水 | 861,260,596 | 当选 |
6 | 石 景 | 861,260,596 | 当选 |
7 | 孙秀杰 | 861,260,596 | 当选 |
8 | 高宏伟 | 861,260,596 | 当选 |
10、审议了临时提案《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6,266.585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反对票79,859.473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未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贺秋平 雷俊
本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邮编:100032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