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4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场内简称:双禧100) | ||
基金主代码 | 162509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4月1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公告等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2年4月16日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2年4月16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国联安双禧A中证100指数(场内简称:双禧A) | 国联安双禧B中证100指数(场内简称:双禧B) |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场内简称:双禧100)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50012 | 150013 | 162509 |
下属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转换 | 否 | 否 | 是 |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情形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场内简称:国安双力;基金代码:162510)。
(2)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目前,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1 年 | 0.5% |
1 年≤持有期<2 年 | 0.25% |
持有期≥2 年 | 0% |
注:1)1年按365天计算。
2)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0.5%。
上述赎回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准。
3)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目前,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费率 |
100万以下 | 1.20% |
100万(含)至500万 | 0.70% |
500万(含)至1000万 | 0.20% |
1000万(含)及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注:1)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存续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101,200元申购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份额,申购费率为1.2%,申购申请当日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000元,则可申购场外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份额100,000份。持有一年半后,该投资者将这100,000份场外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份额转换为场外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份额,转换申请当日国联安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份额净值为1.0000元,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0×1.0500= 105,000元;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5,000×0.25%=262.5元;
申购补差费=0元;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262.5元;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105,000-262.5=104,737.5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4,737.5/1.0000=104,737.50份。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且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目前,原持有的基金为场外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场外基金份额。原持有的基金为场内份额的,由于目前场内尚未开通基金转换业务,若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欲办理转换业务,投资者须先通过跨系统转登记的方式将场内基金份额转为场外基金份额,然后再进行基金的转换。
8)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享有费率优惠,有关详情敬请参见相关公告或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3)本基金在以下销售机构办理转换业务: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4766
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网点(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4.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下列会员单位已有基金申购赎回权限: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
(2) 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垂询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