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2-16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98号”文《关于核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核准,金发科技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12.63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信会师报字[2012]第310040号”验资报告审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7,5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6,805,250.00元,募集资金已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310183号《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2年3月31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60,263.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金额 | |||
土建 | 设备 | 小计 | |||
年产80万吨环保高性能汽车用塑料生产建设项目 | 天津20万吨 | 58,924.00 | 8,957.96 | 702.17 | 9,660.13 |
昆山30万吨 | 97,337.50 | 16,801.97 | 459.42 | 17,261.39 | |
广州20万吨 | 44,781.00 | - | 2,570.25 | 2,570.25 | |
绵阳10万吨 | 21,548.00 | 1,516.19 | 335.00 | 1,851.19 | |
年产10万吨新型免喷涂高光ABS生产建设项目 | 38,203.00 | 9,614.34 | 907.08 | 10,521.42 | |
年产10万吨环保高性能聚碳酸酯及其合金生产建设项目 | 49,559.50 | 6,114.17 | 1,154.91 | 7,269.08 | |
年产8万吨高强度尼龙生产建设项目 | 32,961.00 | 7,751.86 | 258.02 | 8,009.88 | |
年产15万吨再生塑料高性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39,992.00 | - | 3,119.69 | 3,119.69 | |
合计 | 383,306.00 | 50,756.50 | 9,506.53 | 60,263.03 |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42,680.05万元(扣除2011年2月26日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17,582.98万元),资金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
年产80万吨环保高性能汽车用塑料生产建设项目 | 天津20万吨 | 9,660.13 | 2,943.64 |
昆山30万吨 | 17,261.39 | 15,916.39 | |
广州20万吨 | 2,570.25 | 2,570.25 | |
绵阳10万吨 | 1,851.19 | 355.05 | |
年产10万吨新型免喷涂高光ABS生产建设项目 | 10,521.42 | 6,628.46 | |
年产10万吨环保高性能聚碳酸酯及其合金生产建设项目 | 7,269.08 | 6,969.08 | |
年产8万吨高强度尼龙生产建设项目 | 8,009.88 | 4,725.00 | |
年产15万吨再生塑料高性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3,119.69 | 2,572.18 | |
合计 | 60,263.03 | 42,680.05 |
四、审核意见
201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42,680.05万元置换上述公司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立信会计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2 年4月6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310183号《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核查后认为:金发科技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金发科技实施上述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4、立信会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310183号《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