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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2-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12-7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和扣税后分别为0.03元和0.027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8日。

      ●除息日:2012年4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4月26日。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12年3月1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3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现将此次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1年度分配方案

      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93316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对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非居民企业,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0.27元;对于居民企业(含机构投资者),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8日

      2、除息日:2012年4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4月26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配实施方法

      1、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公司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红利通过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事项

      咨询部门: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19号

      联系电话:0317-3556897

      电话传真:0317-3025065

      联系人:张玲、刘杰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12-8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化工农化

      总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

      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4月12日接到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449号《关于核准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公告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现将批复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公告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而控制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145,014,223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5.9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此前,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日在《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方案调整进展情况的公告》(2011-23号)中披露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336 号)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两个批复,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与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方案调整已取得所有必需的审批,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成为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收购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及《关于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法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