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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鹿港科技 股票代码:601599
(住所: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工业区)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不超过4亿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债券评级为AA级;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0.14亿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093.87万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债券一年的利息。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三、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维持不变。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付息日,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四、2011年、2010年和200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80.42万元、7,101.45万元和2,037.26万元(合并报表口径),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波动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存货、经营性应收和经营性应付项目变化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合计小于净利润合计数。
五、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比例较高。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78%、49.19%及39.30%(合并报表口径),而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纺织品市场贸易政策、进口国的进口政策、国际供求关系、国际市场价格等不可控因素,对产品外销影响较大,上述因素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经营成果。尽管公司通过加强对国际市场的研究、提升国际市场的运作水平、完善国际市场营销网络、加强海外市场的开拓与维护、提高市场的反应速度、提高品牌国际知名度、强化公司新产品的研发等措施尽量减低产品外销风险,但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我国出口政策的变化将不可避免得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净额为50,311.01万元(合并报表口径),占全部流动资产的47.01%,其中大部分为原材料。存货余额较大导致了大量公司资金被占用,并且可能因为市场的变化,导致存货发生跌价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七、本期债券采用股票质押担保形式,出质人为公司前四大自然人股东钱文龙、缪进义、钱忠伟、陈海东,四人将合计持有的发行人7,2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以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考虑到股票价格具有较大的波动性,本期债券采用了超额质押方式,并在股票质押担保合同中设置了质押股票价值发生变化后要求出质人追加担保等措施,从而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由于受到经济周期、调控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不排除质押股票的价格短期内出现大幅下跌的情形,而该情形可能影响到质押股票对本期债券本息清偿的最终保障效果。
八、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不超过4亿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说明本次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违约风险较低。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公司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次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同时,债券持有人也有可能无法通过保证人受偿本次债券本息,将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在本次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其网站(http://www.pyrating.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
九、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评级报告和专项说明,本期债券主体评级为AA-,债项评级提升为AA的主要原因是:
1、股票质押担保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了较强的保障,本次担保行为将促使发行人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有足够的约束机制经营管理好公司,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还本付息能力。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提高对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保障,公司前四大股东钱文龙、缪进义、钱忠伟、陈海东(以下合称“出质人”)将用合法持有的鹿港科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2014年5月27日起可上市交易)7,200万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对本期债券进行质押担保。出质人及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出质人 | 任职情况 | 持股数(股) | 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质押股数(股) | 质押股票占总股本比例 |
| 钱文龙 | 董事长 | 48,307,907 | 22.79% | 35,000,000 | 16.51% |
| 钱忠伟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22,843,268 | 10.78% | 16,000,000 | 7.55% |
| 缪进义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22,843,268 | 10.78% | 16,000,000 | 7.55% |
| 陈海东 | 董事 | 8,062,580 | 3.80% | 5,000,000 | 2.36% |
| 合计 | - | 102,057,023 | 48.15% | 72,000,000 | 33.97% |
截至2012年3月21日,标的股票的市值为86,976万元(根据截止2012年3月21日鹿港科技20日均价12.08元/股计算),是本期债券发行金额(根据4亿元计算)的2.17倍,覆盖程度较高。
鹿港科技的股权是出质人的主要个人资产,如上述资产因本期债券不能还本付息而被处置,出质人将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因此作为鹿港科技的主要股东和关键管理人员,出质人将有较大动力经营管理好公司,以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期还本付息,因此,本次质押担保行为促使发行人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与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持一致,同时也体现了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按期还本付息的诚意。
2、由于出质股权具有债权人优先受偿的特性,未来如若公司经营正常,但由于流动性问题暂时陷入困境,股权的处置可带来一定的资金。在极端情况下,如若公司无法正常经营,重组可能性能够给债权人带来一定的保障。
由于设定了担保,出质股权遂具有债券持有人优先受偿权的特性,而且,对于依法办理了质押登记的股权,将排斥在该等质押股权上重复设置他项权利。质押股权的这种优先受偿性、质押登记的法定性、对普通债权人追索的排他性,将为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偿还提供有效的保障。质押股权自2014年5月27日起可上市交易,本期债券期限5年,期满时已处于流通状态,流动性好。由于出质股权具有债权人优先受偿的特性,未来如若公司经营正常,但由于流动性问题暂时陷入困境,股权的处置可带来一定的资金。在极端情况下,如若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壳资源与重组可能性提高了债券持有人实现其债权保障。
3、质押物价值变化的后续安排机制赋予债券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增加质押品和提前归还本息的权利,这样可以使债权人能在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之前要求归还本息,避免因债券期限过长而导致的不确定性过大问题。
《股票质押担保合同》中约定了质押物价值变化的后续安排:在公司债券有效存续期间,若以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计算,标的股票的价值低于本次债券尚未偿还本金及当年利息总额的1.5倍,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以其持有的鹿港科技剩余股份追加担保以确保担保价值(以办理追加质押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日前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的均价计算)不低于本次债券尚未偿还本金及1年利息总额的1.5倍,各出质人分摊追加担保比例按照各出质人本次出质后剩余股份比例执行,直至出质人剩余股票全部质押为止。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赋予债券持有人要求发行人提前归还本息的权利。如债券持有人会议未通过担保资产追加方案或出质人未追加担保资产,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决议要求发行人提前归还本期债券本金及应付利息。如双方就相关问题存在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公司经营业绩下滑时,二级市场股票通常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跌。目前出质人合计拥有公司股票10,205.70万股,股权价值120,529.32万元(以2012年3月21日的收盘价11.81元/股计算),为本期债券本金的3.01倍。当因股价下跌而导致全部股票价值低于追加下限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前偿还债券,这样可以使债权人能在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之前要求归还本息,避免因债券期限过长而导致的不确定性过大问题。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鹿港科技、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 指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期债券 | 指 | 根据发行人2011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 募集说明书 | 指 |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 发行公告 | 指 |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 鹿港毛纺织品 | 指 | 张家港市鹿港毛纺织品有限公司,为鹿港毛纺集团前身 |
| 鹿港毛纺集团 | 指 | 江苏鹿港毛纺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前身 |
| 神港毛纺 | 指 | 张家港神港毛纺有限公司 |
| 港鹿贸易 | 指 | 张家港市港鹿贸易有限公司 |
| 富源纺织染 | 指 | 张家港市富源纺织染有限公司 |
| 宏盛毛纺 | 指 | 张家港市宏盛毛纺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 鹿港国际 | 指 | 张家港保税区鹿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宏港毛纺 | 指 | 洪泽县宏港毛纺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 神鹿毛纺 | 指 | 张家港神鹿毛纺织染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湖南拓普 | 指 | 湖南拓普竹麻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 |
| 华芳集团 | 指 |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 |
|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 股票质押担保函、《担保函》 | 指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股票质押担保函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登记机构、登记公司、兑付代理人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所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审计机构、江苏公证 | 指 |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 | 指 |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试点办法》 | 指 | 自2007年8月14日起施行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 余额包销 | 指 | 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期届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和/或任何承销商违约,主承销商均有义务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将相当于本期债券全部募集款项的资金按时足额划至发行人的指定账户;承销团各成员依据承销团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并对主承销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
| 债券持有人 | 指 | 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
| 毛纺织 | 指 | 以毛条及毛型化学纤维为原料进行的纺、织生产活动 |
| 毛纺 | 指 | 把毛纤维加工成纱线的纺纱工艺过程 |
| 精纺 | 指 | 通过精梳工序的纺纱工艺,纺成的纱线纤维平行,伸直度高,条干均匀光洁 |
| 半精纺 | 指 | 将棉纺技术与毛纺技术融为一体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纺纱工艺 |
| 报告期、近三年 | 指 | 2009年、2010年、2011年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钱文龙
注册资本:212,000,000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3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2000054425
上市日期:2011年5月27日
股票简称:鹿港科技
股票代码:601599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工业区
董事会秘书:邹国栋
互联网址:http://www.lugangwool.com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全毛、化纤、各类混纺纱线、毛条、高仿真化纤、差别化纤维和特种天然纤维纱线及织物、特种纺织品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纺织原料、针纺织品、五金、服装、钢材、建材的购销。
二、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1、本期债券的发行经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11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确定为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
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1年10月25日和2011年11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号”《关于核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发行人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4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如发行人在第三个付息日不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在第三个付息日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存续期的后两年按上调后的票面利率计息,本次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公司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7、担保方式:发行人的前四大股东以合计持有的发行人7,200万股股票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范围包括鹿港科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2年4月20日。
9、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2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7年4月20日。
11、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7年4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为2012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20日。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不超过4亿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公司债券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行方式为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
16、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9、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0、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的2.5%。
21、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调整负债结构。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2012年4月19日
发行首日:2012年4月23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4月26日
网下发行期: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4月26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文龙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工业区
联系人:邹国栋
联系电话:0512-58353258
传真:0512-58470080
(二)保荐人
名称: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志江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项目主办人:郑周
项目组成员:王建伟、王博
联系电话:0755-82707845
传真:0755-82707983
(三)承销团
1、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志江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项目主办人:郑周
项目组成员:王建伟、王博
联系电话:0755-82707845
传真:0755-82707983
2、分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航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503室
联系人:叶海钢、武晓楠
联系电话:010-66213900-311
传真:010-662100783、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联系人:任理峰、钱伯明、吴传娇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五)审计机构
名称: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彩斌
住所:无锡市新区开发区旺庄路生活区
联系人:刘勇、邓明勇
联系电话:0510-85888988
传真:0510-85885275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联系人: 张苗
联系电话:010-66216006-820
传真:010-66212002
(七)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宜华
住所: 常州市天宁区博爱路72号
联系人: 谢顺龙
联系电话:0519-88155678
传真:0519-88155675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志江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联系人:郑周
联系电话:0755-82707845
传真:0755-82707983
(九)收款银行
开户名: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账号:41005000040020096
(十)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张育军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一)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与本公司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认购人承诺
凡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信用评级
(一)信用级别
1、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不超过4亿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鹏元资信基于对发行人的外部运营环境、竞争地位、财务实力和担保方式等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的安全性较高,违约风险较低。
2、有无质押担保的情况下评级结论的差异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基于对发行人自身运营实力和质押股票的综合评定,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是发行人依靠自身的财务实力偿还全部债务的能力,是对发行人长期信用级别的评估,可以等同于本期债券无担保情况下的信用级别。因此,本期债券在无担保的情况下信用级别为AA-,在有担保的情况下信用级别为AA。
3、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作为本期债券发行的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基于对发行人外部运营环境、竞争地位以及财务实力等的综合评估,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肯定了发行人在行业中的良好发展机遇、经营以及竞争优势、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以及战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同时也关注到纺织行业特点及公司销售模式对公司存在的不确定影响。具体如下:
(1)优势
①随着新品的不断推出,产品系列的不断丰富,客户的不断积累,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②近年公司收入规模持续增加,毛利率逐年上升,盈利能力逐渐增强;
③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低,有息债务规模较小,现金生成能力较强,偿债压力不大;
④股票质押担保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
(2)关注
①公司属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一定的人工成本上涨压力;
②公司产品外销比重较高,对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率敏感度较高。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本公司需向鹏元资信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本公司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亦将持续关注与本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本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本公司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本公司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将及时在鹏元资信公司网站(http://www.pyrating.cn)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本公司及相关部门。
二、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其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的授信总额为96,550.00万元。
(二)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近三年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
(三)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及偿付情况
近三年本公司未发行任何债券。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4亿元,占本公司2011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9.45%,未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
(五)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 流动比率 | 1.88 | 1.00 | 0.92 |
| 速动比率 | 1.00 | 0.44 | 0.43 |
| 资产负债率 | 39.70% | 61.60% | 62.55% |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 | 100% |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
| 利息倍数 | 6.92 | 6.83 | 5.48 |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 | 100% |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利息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上述财务指标使用本公司2009、2010及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计算。
第三节 担保事项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股票质押担保形式,出质人为鹿港科技前四大股东钱文龙、缪进义、钱忠伟、陈海东,四位自然人股东将通过法律上的适当手续将其合法拥有的发行人部分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以保障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2011年11月8日,钱文龙、缪进义、钱忠伟、陈海东作为出质人与华林证券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作为质权代理人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
投资者认购、持有鹿港科技本期公司债券的,均视同已接受《股票质押担保合同》的约束且无任何异议。
一、出质人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鹿港科技 任职情况 | 住所 | 持股数量(股) | 质押股份数量(股) |
| 钱文龙 | 董事长 | 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金桥路 | 48,307,907 | 35,000,000 |
| 钱忠伟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张家港市塘桥镇巨桥村奚浦第十二组 | 22,843,268 | 16,000,000 |
| 缪进义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张家港市杨舍镇花园浜二村 | 22,843,268 | 16,000,000 |
| 陈海东 | 董事 | 张家港市塘桥镇刘村泾西第二组 | 8,062,580 | 5,000,000 |
二、质押担保相关情况
(一)担保的主债券种类、数额及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鹿港科技经核准依照本募集说明书发行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的公司债券(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且实际发行的公司债券数额为准),鹿港科技履行债务的期限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有效存续期间。(下转B6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