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4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鹿港科技”)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4】号文核准。
2、鹿港科技本期公开发行面值4 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发行 4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0.14亿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本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093.87万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1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9.7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1.73%。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由公司的前四大股东以合计持有公司7,200万股股票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并出具了《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承诺函》,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5、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75%-8.25%,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2年 4 月 20 日(T-1 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 4月23 日(T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债券最 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进行,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0、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4亿元和3.6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1、网上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3”,简称为“11鹿港债”。本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93”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142”。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 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债券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金额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5、本公告仅对本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 解本债券 的发行情 况,请仔细阅读《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2年 4月19 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 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h ttp://www.sse.com.cn)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鹿港科技、公司 | 指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11鹿港债 | 指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本期债券公开发行 |
|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承销团 | 指主承销商华林证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 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 | 指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登记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社会公众投资者 | 指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机构投资者 | 指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网下询价日 | 指 2012年4月 20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
| 网下申购日(T 日至T+3日) | 指发行首日2012年4月23日(T 日)至2012 年4 月26日(T+3 日);指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日期 |
| 网上申购日(T 日) | 指 2012年4月23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指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 |
| 元/万元/亿元 |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简称11鹿港债)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4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75%-8.25%,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6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进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2、发行日: 2012年4月23日
13、起息日: 2012年4月23日
14、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本金支付日:2017年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5年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6、担保人及方式:公司的前四大股东以合计持有公司7,200万股股票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并出具了《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承诺函》,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17、资信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8、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本次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发行:持有登记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本期债券认购金额不足4亿元(发行规模)时,余额部分将由主承销商承担包销责任。
21、拟上市地:上交所。
22、上市时间: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具体的上市时间将另行通知。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4、与本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T-2日 (2012年4月19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
| T-1日 (2012年4月20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 T日 (2012年4月23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
| T+1日 (2012年4月24日) | 网下认购日 |
| T+2日 (2012年4月25日) | 网下认购日 |
| T+3日 (2012年4月26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 T+4日 (2012年4月27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7.75%-8.25% ,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2 年4 月20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2 年4 月20日15:00 前将《2011 年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万元(含 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 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4月20日(T-1 日)下午15:00前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755-23940496、82707983、83253933;
咨询电话:0755-83219533、23953641、23953542;
18680361012、18666662677、13828729856;
联系人:何可人、陈渤、涂正威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2 年 4月23日(T 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债券。
三、网上发行
1、发行对象
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上预设发行数量为0.4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3、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4月23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3”,简称为“11鹿港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4月23日(T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4月23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6、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7、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结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如登记公司的结算参与人2012年4月24日(T+1日)未能完成认购资金结算义务,登记公司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无效认购。
四、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规模数量为3.6亿元,网上与网下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为4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3、发行价格
本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发行时间
本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4 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4月23日(T 日)至2012年4月 25日(T+2 日)每日的9:00-17:00,及2012年4月26日(T+3 日)的 9:00-15:00。
5、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前一日2012年4月20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网下利率询价与申购申请表》进行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6、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 2012年4月26日(T+3 日)15:00 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 构投资者全称和“鹿港科技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 账户名称: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
| 银行账号: | 41005000040020096 |
| 大额支付系统号: | 103584000507 |
| 大额联行号: | 37897 |
| 同城交换号: | 30505 |
| 银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98号卓越大厦一楼 |
| 银行联系人: | 王小绮 |
| 银行柜台联系电话: | 0755-82874265 |
| 银行传真电话: | 0755-82874261 |
五、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2011 年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 发行人: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中国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工业区 |
| 联系人: | 邹国栋 |
| 联系电话: | 0512-58353258 |
| 传真: | 0512-58470080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楼 |
| 联系人: | 何可人、陈渤、涂正威 |
| 联系电话: | 0755-23953542、23953641、83219533; 18666662677、18680361012、13828729856 |
| 传真: | 0755-23940496、82707983、83253933 |
发行人: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4月19日
附件: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3、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 基本信息 | ||||
| 机构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 询价利率区间 7.75%-8.25% |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 3、咨询电话:0755-23953542、23953641、83219533; 18666662677、18680361012、13828729856; 4、联系人:何可人、陈渤、涂正威 | ||||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人(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 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3、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11鹿港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5、投资者必须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755-23940496、82707983、83253933;联系人:何可人、陈渤、涂正威;咨询电话:0755-23953542、23953641、83219533; 18666662677、18680361012、13828729856。
6、机构投资者将此表及附件传真后,请于 10 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