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董事长周秉利、独立董事吴振平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分别授权副董事长朝鲁、独立董事李保卫代为行使表决权。
1.3公司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秉利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斌先生,财务部部长(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根全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 | 18,569,012,664.57 | 14,726,632,888.36 | 26.09 |
股东权益 | 6,841,610,764.27 | 5,633,453,737.31 | 21.45 |
每股净资产 | 5.65 | 4.65 | 21.4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7,990,770.22 | -206.5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55 | -206.50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 | 1,206,945,466.94 | 1,206,945,466.94 | 149.4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190,627,449.12 | 1,190,627,449.12 | 150.67 |
基本每股收益 | 0.997 | 0.997 | 149.44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 0.983 | 0.983 | 150.67 |
稀释每股收益 | 0.997 | 0.997 | 149.4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352 | 19.352 | 增加1.14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090 | 19.090 | 增加1.222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435,204.8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3,231,402.25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44,549.75 | ||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 -1,321,475.49 | ||
所得税的影响数; | -2,912,154.33 | ||
合 计 | 16,318,017.82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23,20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 | 种类(A、B、H股或其它) |
1、嘉鑫有限公司(香港) | 120,000,000 | A |
2、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7,038,434 | A |
3、胡关凤 | 7,001,886 | A |
4、交通银行-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6,592,024 | A |
5、包钢综合企业(集团)公司 | 6,000,000 | A |
6、王中秋 | 4,282,563 | A |
7、成都盈驰贸易有限公司 | 4,232,508 | A |
8、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0,000 | A |
9、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963,115 | A |
10、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 3,843,175 | A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报表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化(±30%)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幅度(%) | 重大变动的原因 |
应收票据 | 280,585,895.16 | 164,147,268.98 | 70.94 | 报告期票据回款增加。 |
应收账款 | 3,145,654,327.64 | 503,742,939.00 | 524.46 | 账期内应收账款增加。 |
其他应收款 | 129,047,998.66 | 90,356,929.97 | 42.82 | 子公司增加拟投资款,暂列本科目。 |
短期借款 | 2,954,572,901.90 | 1,769,572,901.90 | 66.97 |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不足,增加了短期借款。 |
应付票据 | 446,300,000.00 | 167,293,340.00 | 166.78 | 公司增加了票据签发用以采购资金支出。 |
预收账款 | 1,105,837,475.86 | 450,318,856.95 | 145.57 | 报告期销售回暖,预收账款增加。 |
应交税费 | 358,242,412.20 | 777,372,023.19 | -53.92 | 缴纳了上年结转的大量税金。 |
长期借款 | 895,039,429.86 | 612,094,879.86 | 46.23 | 报告期公司资金需求增加,增加了长期借款。 |
未分配利润 | 4,970,412,925.21 | 3,763,467,458.27 | 32.07 | 报告期公司实现利润较多。 |
利润表项目 | 2012年1-3月 | 2011年1-3月 | 变动幅度(%) | 重大变动的原因 |
营业收入 | 3,570,219,450.38 | 2,116,011,286.58 | 68.72 | 稀土产品价格以及销量同比均有所增加。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2,415,757.52 | 16,382,305.98 | 97.87 | 缴纳增值税增加,相应的城建税等附加税增加。 |
管理费用 | 137,305,558.58 | 99,649,783.15 | 37.79 | 工资性支出、仓储费用等有所增加。 |
财务费用 | 46,037,325.92 | 29,059,483.04 | 58.42 | 银行贷款金额及利率同比均增加。 |
营业外支出 | 2,898,604.06 | 355,431.60 | 715.52 | 部分固定资产办理了报废。 |
所得税费用 | 415,497,329.32 | 203,520,219.93 | 104.16 | 利润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06,945,466.94 | 483,863,041.13 | 149.44 | 稀土产品价格以及销量同比增长,使得公司利润大幅增加。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12年1-3月 | 2011年1-3月 | 变动幅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7,990,770.22 | 627,199,288.24 | -206.50 | 期末大量销售货款尚在账期内,没有收回。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0,937,164.61 | -42,427,959.24 | 208.61 | 报告期内,公司增加了基建投资。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78,849,729.28 | -8,847,160.05 | -15,685.22 | 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不足,公司增加了银行贷款。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名称 | 承诺事项 | 承诺履行情况 |
(集团) 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关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已经于2011年度履行完毕。截至本报告期末,包钢(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限售股股份尚未办理流通手续。 | 未违反承诺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董事长: 周秉利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2—011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2012年3月27日,包钢稀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召开时间:2012年4月18日上午8时30分;
(三)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五)召 集 人:董事会;
(六)主 持 人:受董事长周秉利先生委托,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朝鲁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名,共代表公司股份595,927,4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2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议题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题:
1、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股份总数(股)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比例 |
595,927,464 | 595,927,464 | 0 | 0 | 100% |
2、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股份总数(股)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比例 |
595,927,464 | 595,927,464 | 0 | 0 | 100% |
3、通过《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股份总数(股)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比例 |
595,927,464 | 595,927,464 | 0 | 0 | 100% |
4、通过《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股份总数(股)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比例 |
595,927,464 | 595,927,464 | 0 | 0 | 100% |
5、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股份总数(股)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比例 |
595,927,464 | 595,927,464 | 0 | 0 | 100% |
6、通过《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股份总数(股)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比例 |
595,927,464 | 595,927,464 | 0 | 0 | 100% |
7、通过《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股份总数(股)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比例 |
595,927,464 | 595,927,464 | 0 | 0 | 100% |
8、通过《关于修订包钢(集团)公司供应公司稀土矿浆定价公式的议案》;
关联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持有的471,287,073股股份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股份总数(股)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比例 |
124,640,391 | 124,640,391 | 0 | 0 | 100% |
9、通过《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持有的471,287,073股股份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股份总数(股)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比例 |
124,640,391 | 124,640,391 | 0 | 0 | 100% |
10、通过《关于公司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持有的471,287,073股股份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股份总数(股)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比例 |
124,640,391 | 124,640,391 | 0 | 0 | 100% |
11、通过《关于制订<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持有的471,287,073股股份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股份总数(股)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比例 |
124,640,391 | 124,640,391 | 0 | 0 | 100% |
12、通过《关于2012年度申请银行总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股份总数(股)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比例 |
595,927,464 | 595,927,464 | 0 | 0 | 100% |
13、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股份总数(股)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比例 |
595,927,464 | 595,927,464 | 0 | 0 | 100% |
14、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股份总数(股)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比例 |
595,927,464 | 595,927,464 | 0 | 0 | 100% |
15、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股份总数(股)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比例 |
595,927,464 | 595,927,464 | 0 | 0 | 100% |
16、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股份总数(股)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比例 |
595,927,464 | 595,927,464 | 0 | 0 | 100% |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委派宋建中律师、王勇律师出席了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董事签字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2—012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4月8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2年4月1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受董事长周秉利先生委托,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朝鲁先生主持,并代周秉利董事长行使各项议案表决权;独立董事吴振平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李保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题:
一、通过《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与江苏天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等合作投资建设稀土发光材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2—013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4月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2年4月1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7人,实际参加监事7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坚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题:
一、通过《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与江苏天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等合作投资建设稀土发光材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审议《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时,遵守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2-014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包钢稀土拟以现金方式出资8750万元,在江苏靖江发起设立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天彩”),建设年产4000吨节能灯用稀土三基色荧光粉项目。
●投资完成后,包钢稀土将持有包钢天彩35%的股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向下游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公司产业化发展水平,填补公司发光材料的产业空白,结合国内外节能减排、低碳经济发展潮流,公司拟与江苏天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彩”)等合作建设年产4000吨节能灯用稀土三基色荧光粉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2年4月18日,包钢稀土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对外投资方案。
(三)对外投资是否为关联交易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其他
本次对外投资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不需经当地政府部门审批;待合作各方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后开始实施。
二、投资情况介绍
(一)合作方简介
本次包钢稀土对外投资的合作方主要是江苏天彩公司。
江苏天彩成立于 2003年9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注册地址:江苏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区苏源热电路。自然人俞鹏程、封德、封俊德、封庆德、张克群、徐朝良分别占江苏天彩注册资本的16.25%,靖江市天彩新材料有限公司占江苏天彩注册资本的2.5%。法定代表人:俞鹏程。公司占地面积11600平方米(17.388亩),厂房面积11000平方米,员工 100余名。截至2011年12月31日,江苏天彩总资产5.93亿元、净资产2.15亿元。
江苏天彩是一家专门从事稀土发光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具备年生产1200吨三基色荧光粉的生产能力,主要产品包括三基色红色荧光粉、三基色蓝色荧光粉、三基色绿色荧光粉、高显色性蓝色荧光粉、灯用三基色混合荧光粉等。包钢稀土聘请的新能基业国际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显示,江苏天彩的生产规模、产品质量、品牌知名度均位于国内行业内前三名,目前占有国内约10%的市场份额,其产品行销于国内外众多知名的照明产品制造商。
(二)合作方式
包钢稀土拟与江苏天彩及三位自然人李静、管沛林、刘勇共同发起组建包钢天彩公司,作为项目建设的主体。包钢天彩注册资本为2.5亿元。其中包钢稀土拟以现金方式出资8750万元,占包钢天彩注册资本的35%;江苏天彩拟以各方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的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部分存货(含税)作价13125万元出资,占包钢天彩注册资本的52.5%[包钢天彩成立后,江苏天彩将其余存货(含税)折合9012.70万元转入包钢天彩,作为包钢天彩对江苏天彩的负债];三位自然人李静、管沛林、刘勇拟分别以现金方式出资1250万元、937.5万元、937.5万元,各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5%、3.75%、3.75%。
江苏天彩拟作价出资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B-A)/A | |
存货 | 22815.42 | 16062.02 | -6753.40 | -29.60 |
其中: 原辅材料 | 11499.00 | 8551.06 | -2947.94 | -25.64 |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 | 1248.68 | 768.07 | -480.61 | -38.49 |
产成品(库存商品) | 10067.73 | 6742.88 | -3324.85 | -33.02 |
固定资产 | 1487.43 | 2476.91 | 989.47 | 66.52 |
无形资产 | 135.36 | 868.23 | 732.87 | 541.44 |
资产总计 | 24438.21 | 19407.15 | -5031.50 | -20.59 |
注:1、以上评估价值均不含税;2、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设备,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
各方约定,包钢天彩成立后七日内,江苏天彩将其持有的包钢天彩52.5%股权全部转让,受让方为江苏天彩上述6位自然人股东,其中俞鹏程受让15%,封德、封俊德、封庆德、张克群、徐朝良各受让7.5%。由此包钢天彩股东数量变为十人,包钢稀土持股35%,成为相对控股股东。江苏天彩及其关联方靖江市天彩新材料有限公司承诺,包钢天彩成立后,两家单位均不再从事稀土发光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江苏天彩保证其核心研发团队和生产、加工工艺仅为包钢天彩服务,核心技术人员不在其他任何公司、单位兼职或从事与包钢天彩同业竞争的工作。
各方还约定,包钢天彩董事会成员为5名,其中包钢稀土推荐3名,江苏天彩推荐2名。董事长由包钢稀土推荐的董事担任。包钢天彩监事会成员为3名,其中包钢稀土推荐1名,江苏天彩推荐1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主席由包钢稀土推荐的监事担任。包钢天彩首任总经理由江苏天彩推荐,财务负责人由包钢稀土推荐。
(三)拟建项目情况
拟合作建设的项目地点位于江苏省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区城西大道,占地110667平方米(约合166亩),建筑面积3450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年产4000吨节能灯用稀土三基色荧光粉。建设内容包括绿粉车间、红粉车间、蓝粉车间、三基色粉车间等,并购置混料机、灼烧炉、破碎机等各类设备共计474台/套。项目总投资为16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792.8万元,流动资金1207.2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年,第3年产能可达设计能力的50%,第4年达到满负荷生产。达产后,项目年生产红粉2200吨、绿粉1200吨、蓝粉600吨。
根据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完全投产后,正常年销售收入508600万元(非含税价),经营成本497588.4万元,所得税为2283.7万元(税率25%),利润额为9134.9万元;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为53.40%,资本金净利润率为40.05%,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3.13%(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大于零,投资回收期为4.7年(所得税后)。
四、对外投资对包钢稀土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包钢稀土发展稀土发光材料产业的计划将进一步落实,将能加快公司五大稀土功能材料产业的发展步伐。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包钢稀土五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二)《江苏天彩尽职调查报告》;
(三)《江苏天彩拟以实物资产投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四)《年产4000t节能灯用稀土三基色荧光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