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2-10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
(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燃料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合山发电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签署了“合山煤炭购销合同”,于合同有效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燃料公司将向合山发电公司提供生产用煤,年度交易金额上限预计约为4.05亿元(“人民币”,下同)。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矿业公司”)与大唐集团间接全资子公司大唐(北京)煤业销售有限公司(“煤业销售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签署了“锡林浩特煤炭购销合同”,于合同有效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锡林浩特矿业公司将向煤业销售公司销售其部分自产煤,年度交易金额上限预计约为2.50亿元。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合并计算交易金额约为6.55亿元。
2、关联人回避事宜:与上述交易有关的三名关联方董事刘顺达先生、
胡绳木先生及方庆海先生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3、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认为,上述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进口煤国内市场业务,增加公司的经营实力;有利于公司降低销售成本,优化公司经营成果。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2年4月1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燃料公司与大唐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合山发电公司签署了“合山煤炭购销合同”,于合同有效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燃料公司将向合山发电公司提供生产用煤,年度交易金额上限预计约为4.05亿元。
2012年4月1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锡林浩特矿业公司与大唐集团间接全资子公司煤业销售公司签署了“锡林浩特煤炭购销合同”,于合同有效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锡林浩特矿业公司将向煤业销售公司销售其部分自产煤,年度交易金额上限预计约为2.50亿元。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合并计算交易金额约为6.55亿元。
2、于本公告日,大唐集团及其子公司合共持有本公司约34.71%的已发行股本。合山发电公司、煤业销售公司均为大唐集团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合山发电公司及煤业销售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与其签署煤炭购销合同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出席会议的12名非关联董事(包括5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刘顺达先生、胡绳木先生及方庆海先生就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因上述关联交易合并计算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但低于5%,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合山发电公司是大唐集团控股子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山发电公司现有7台机组,总装机容量113万千瓦。
2、煤业销售公司是大唐集团之全资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系统内煤炭的销售,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和投资管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根据“合山煤炭购销合同”,燃料公司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内分批向合山发电公司提供生产用煤,年度交易金额上限预计约为4.05亿元。
2、根据“锡林浩特煤炭购销合同”,锡林浩特矿业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内分批向煤业销售公司销售其部分自产煤,年度交易金额上限预计约为2.50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山煤炭购销合同:
(1)燃料公司同意于合同有效期内分批向合山发电公司提供生产用煤;双方于合同有效期内将不时就燃料公司之煤炭供应订立具体煤炭购销合同,该等具体煤炭购销合同必须受合山煤炭购销合同之条款所约束。
(2)煤炭具体批次的供应价格应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并根据市场条件,由各方公平磋商确定。
(3)合山发电公司应在燃料公司出具发票后7天内或按各方约定之其它条款进行结算。
(4)合山煤炭购销合同年度交易金额上限预计为4.05亿元,该金额上限乃参照 (i)合山发电公司预期的2012年度向燃料公司采购的煤炭量;及(ii)估计的煤炭价格。
(5)合同有效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一年。
2、锡林浩特煤炭购销合同
(1)煤业销售公司同意于合同有效期内分批购买锡林浩特矿业公司部分自产煤。各方于合同有效期内将不时就锡林浩特矿业公司之煤炭供应订立具体煤炭购销合同,该等具体煤炭购销合同必须受锡林浩特煤炭购销合同之条款所约束。
(2)煤炭具体批次的供应价格应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并根据市场条件,由各方公平磋商确定。
(3)煤业销售公司在供应煤炭前进行预付及按月对帐结算煤款,或按各方约定之其它条款进行结算。
(4)锡林浩特煤炭购销合同年度交易金额上限预计为2.50亿元,该金额上限乃参照(i)煤业销售公司预期的年度向锡林浩特矿业公司采购的煤炭量;及(ii)估计的煤炭价格。
(5)合同有期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一年。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山发电公司地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主要从事火力发电业务。合山发电公司为了保障电煤供应,拟通过寻求进口煤采购以缓解区内资源不足、价格高企的境况。燃料公司是从事煤炭经营业务的专业公司,近年来进口煤炭业务发展迅速,在资源、供货商和价格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自身也有拓展国内市场的需要。因此,双方进行煤炭购销合作,即可以满足合山发电公司正常生产用煤,同时也有利于燃料公司拓展进口煤国内市场业务,增加公司的经营实力。
2、锡林浩特矿业公司胜利东二号露天矿产煤,主要供应本公司多伦煤化工项目和克旗煤制气项目进行化工生产。目前,煤化工项目用煤量还不足以消化掉胜利东二号矿生产的全部煤量,多余部分需要通过在市场上对外销售。煤业销售公司是专业化的煤炭销售公司,在运输组织、市场客户资源方面有一定的优势。2011年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通过煤业销售公司开展部分产煤包销业务,交易金额约人民币1.75亿元。因此,锡林浩特矿业公司通过煤业销售公司包销部分产煤即可以使锡林浩特矿业公司集中精力合理组织煤炭生产,同时可以降低销售成本,优化经营成果。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签署“合山煤炭购销合同”及“锡林浩特煤炭购销合同”属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经营发展的整体需要;
2、“合山煤炭购销合同”及“锡林浩特煤炭购销合同”的条款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其它事项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与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燃料公司”)签署了“煤炭购销框架协议”;本公司在内蒙地区的部分子公司分别与燃料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唐燃料有限公司签署了“内蒙古煤炭采购合同”;根据上述协议,本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将向燃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采购煤炭,合计年度交易金额上限预计为人民币269亿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签署上述协议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且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之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及公司网站(www.dtpower.com)的有关公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合山煤炭购销合同;
4、锡林浩特煤炭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2-1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12月6日召开的2011年度第四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 个月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本金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并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分次发行。2012年3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2]PPN16 号),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
公司已于2012 年4月18日完成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期定向工具”)的发行。本期定向工具的发行额为5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5.08%。
本期定向工具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向投资人定向发行。本期定向工具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置换到期借款,以支持公司快速发展,同时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进一步调整债务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4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