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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37版)
    2012-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37版)

    ⒀、审议关于推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⒁、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于雳、关志强、边新俊、戴健)2011年度述职报告。

    5、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⑵、 2012年5月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6、参加会议办法:

    ⑴、凡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股东请于2012年5月9日持股东帐户卡、个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到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668号六楼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⑵、登记时间:2012年5月9日上午10:00---14:00时,下午16:00---19:30时。(北京时间)

    ⑶、其他事项:会议预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7、联系办法:

    ⑴、电话:0991-4553700、0991-4541008

    ⑵、传真:0991-4815090

    ⑶、邮编:830000

    ⑷、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668号友好百盛购物中心六楼。

    ⑸、联系人:吕亮、雷猛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17日

    附1、个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聂如旋 男 53岁 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 曾任新疆轻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黄卫东 男 52岁 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 曾先后任自治区物资局南疆综合物资公司业务科副科长、综合计划科副科长、科长、经营管理部部长、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新产品经营公司经理、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袁宏宾 男 49岁 本科学历 助理经济师 曾先后任新疆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轻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新疆乐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兼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本公司董事。

    王建国 男51岁 本科学历 经济师 曾在乌鲁木齐市农垦局104团三连工作、乌鲁木齐市农垦局包装总厂工作;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市铁道支行副科长、科长;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办事处主任;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市黄河路支行行长;新疆银通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现任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本公司董事。

    王建平 男 46岁 研究生学历 经济师 曾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主任。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证券投资部部长。

    独立董事候选人:

    戴健 男50岁 研究生学历 研究员、土地估价师、信息分析师 曾任新疆农科院农业现代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室主任、所长助理、副研究员、新疆农科院现代化情报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新疆农科院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现任新疆农科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研究员,新疆农科院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研究所所长,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蒲春玲 女 50岁 博士研究生 教授 曾任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院长。现任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院长、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新胜 男 60岁 本科学历 律师 曾在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工作,1996年9月至在新疆天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一职。

    柳阳春 男 38岁 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 曾任天津奥的斯电梯公司乌分公司维修技师、新疆海特通用电气公司工程师/财务经理、新疆瑞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新疆凌云矿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疆华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现任政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

    附2、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戴健先生、蒲春玲女士、董新胜先生、柳阳春先生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7日

    附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戴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戴健

    2012年4月17日

    ◆本人蒲春玲,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蒲春玲

    2012年4月17日

    ◆本人董新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新胜

    2012年4月17日

    ◆本人柳阳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柳阳春

    2012年4月17日

    附4、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⑴、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⑵、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⑶、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⑷、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⑸、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⑹、关于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⑺、关于支付2011年度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⑻、关于公司2012年度贷款额度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⑼、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⑽、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⑾、公司章程修改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⑿、关于推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推荐聂如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②推荐黄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③推荐袁宏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④推荐王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⑤推荐王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⑥推荐戴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⑦推荐蒲春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⑧推荐董新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⑨推荐柳阳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⒀、关于推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推荐肖会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②推荐周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③推荐王常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④推荐姜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⒁、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于雳、关志强、边新俊、戴健)2011年度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及期限:

    附5、股 东 登 记 表

    截止2012年5月3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兹登记参加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券帐户号码:

    持股股数: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股东签名(或盖章): 出席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2-013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4月17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7名,实到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6
    监事会会议情况监事会会议议题
    公司于2011年1月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肖会明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预案;4、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5、关于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议案;6、关于确定并支付2010年度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的议案;7、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8、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一季度报告。
    公司于2011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三季度报告。
    公司于2011年11月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怡和大厦”综合楼商业项目的议案。

    2、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决策程序均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公司资产收购、购买和租赁行为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的权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10 年度、2011年1季度、2011半年度、2011年3季度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 年度财务报告反映了公司的真实业绩。

    4、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最近一次募集资金配套的资金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5、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未发现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6、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公正,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鹏所股审字[2012]第0116号审计报告,公司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107,235.2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10,350,608.13元,公司拟以2011年末公司总股本311,491,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送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送出15,574,567.6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公司2012年1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2年1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2年1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2年1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2年1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2011年度核销资产的方案符合国家各项会计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关于推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于2012年4月期满,根据公司部分股东的推荐,提名肖会明先生、周芳女士、王常辉先生和姜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1、推荐肖会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推荐周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推荐王常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推荐姜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位职工监事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别是:赵晖女士、袁桂玲女士和张桅女士。

    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

    本报告期内,公司在进行经营决策时,均按照本公司有关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进行,所有过程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董事及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中反映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真实、数据准确。

    以上议案除第五项、第九项内容外,其余各项议案均需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4月17日

    个人简历:

    肖会明 男 47岁 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乌鲁木齐市体改委流通处处长、体改委企业改革处处长;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处处长。现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兼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芳 女 45岁 本科学历 会计师 曾先后在新疆化工建筑安装公司财务科担任工业、商业、建筑安装业会计核算工作。现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兼任本公司监事。

    王常辉 男 34岁 研究生学历 经济师 曾任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战略主管;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果蔬产业公司企业运营主管、综合部副经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主管。现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兼任本公司监事。

    姜胜 男 44岁 大专学历 助理经济师 曾先后任新疆乌鲁木齐市友谊公司友谊商店工艺部柜组长、工艺部主任;乌鲁木齐市友好平价广场百货部综合业务、支部书记;乌鲁木齐市友好平价广场百货部经理、支部书记;乌鲁木齐市友好商场食品、百货、化妆片区副主管;友好门店超市副主管、超市主管、友好门店副店长、库尔勒天百购物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友好门店店长,兼任本公司监事。

    赵晖:女 42岁 大学本科学历 会计师、经济师 曾任本公司友好商场服装部副经理、天百大楼财务科副科长、天百质量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天百门店四楼现场副主管、友好门店三楼片区主管、库尔勒天百购物中心副店长、友好门店副店长、天百门店副店长。现任本公司天百门店店长,兼任本公司监事。

    袁桂玲:女 37岁 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本公司天百大楼百货商场钢搪组组长、化妆部主任、针童商场针杂部、内衣部主任、天百门店现场副主管、主管、友好门店副店长、美美友好购物中心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美美友好购物中心总经理,兼任本公司监事。

    张桅 女 54岁 研究生学历 政工师 曾任乌鲁木齐市日化厂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现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兼任本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