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线工程项目意向性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2-03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渠县城北快速通道南大梁高速互通
连接线工程项目意向性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四川省渠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于2012年4月17日签订了《渠县城北快速通道南大梁高速渠县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意向性投资协议书》。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渠县位于四川盆地东部,2011年全县生产总值(GDP)160.61亿元,同比增长15.4% ;基本建设投资65.40亿元,同比增长36.4%;全县2011年一般财政预算收入7.17亿元,同比增长42.9%。以上数据摘自《达州市渠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协议主要约定条款
(一)合作模式、投资范围及规模
1、本项目指渠县城北快速通道南大梁高速渠县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工程。
2、本项目工程范围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排水、交安、燃气、通信、城市照明及绿化景观工程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示全部施工内容。以上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招标文件指定的范围为准。
3、双方同意以BT模式,即甲方以书面授权文件,确定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业主单位,乙方应依法设立一家有限公司作为本工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按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其间的风险。乙方对该项目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项目公司按约定将本工程建成竣工交付给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前后,项目公司按约定收回投资并实现回报。
4、工程造价的确定及投资回报:
(1)总投资约人民币5亿元。工程造价按《四川省2009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作为工程造价的直接依据,财政评审中心经专家评审后,报政府审定作为招标依据。
(2)投资回报按工程的直接成本乘以不高于每年15%(以招标结果为准)计算。
(二)工程工期:工程总工期为540个日历天,自甲方审批的开工日期(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三)甲方工程款的保证:
1、甲方同意在通过招商程序选定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签订时,根据合同约定,将回购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2、甲方同意以价值相当的国有存量土地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作为乙方工程款及回报的担保。
(四)回购价款及支付
1、以项目监理公司结合甲方委托的造价审计机构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的结果为依据,在工程完成总造价50%时,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投资保证金。
2、在乙方完成工程总造价50%时,甲方安排不低于伍千万的专项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3、以上述计算口径为依据,在乙方完成主体工程时(形象进度为主道路路面铺设完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价款应不低于40%及投资回报(含此前回购);余下部分,以渠县审计局的审计结果为依据,自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之日起满一年后30日内,甲方支付回购总金额的30%及投资回报;剩余部分,自竣工验收移交之日满二年后30日内政府回购全部工程款及全部投资回报。
4、乙方投资回报以乙方资金进入约定账户的次月开始计算,甲方已支付的金额,不再计取回报率。
5、建筑安装费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内不计算利息和回报。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估算工程投资5亿元,约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9.60%。若公司能中标并顺利实施该项目,将对公司2012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公司与渠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意向性协议,公司尚需根据渠县人民政府的招商程序参加项目竞标。公司能否最终中标并签订正式合同,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投资总额、回购价款及支付、建设合作具体事宜及细则、违约责任等以公司中标后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准,公司将及时对项目中标及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六、备查文件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渠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渠县城北快速通道南大梁高速渠县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意向性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