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2-019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4月17日—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 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17日下午3:00 至2012年4月18日下午 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59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先保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2,192,3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73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789,4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421%;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赞成199,977,579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8%;反对0票;弃权4300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199,981,879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199,977,579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8%;反对0票;弃权4300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199,977,579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8%;反对4300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2%;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赞成199,977,579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8%,反对4300票, 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2%;弃权0票;
赞成票超过有效表决权的2/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赞成199,977,579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8%;反对4300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2%;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决定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为本公司进行有关财务审计、专业咨询及出具其他法定文件,费用授权董事会审批;
赞成199,977,579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8%;反对4300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2%;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赞成199,977,079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6%;反对4300票, 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2%;弃权500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蔚然(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赞成72,353,694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567%;反对0票;弃权249,240票, 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433%。
其中关联股东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199,974,279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2%;反对2800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6%;弃权4300票,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2%。
赞成票超过有效表决权的2/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黄艳律师、王文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