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2-010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1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分别刊登了《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20日上午9:30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厅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285,094,6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662,718股的24.7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绍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李彩霞、王志宏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 赞成比例(%) | 是否通过 |
285,094,682 | 0 | 0 | 100 | 是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 赞成比例(%) | 是否通过 |
285,094,682 | 0 | 0 | 100 | 是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 赞成比例(%) | 是否通过 |
285,094,682 | 0 | 0 | 100 | 是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 赞成比例(%) | 是否通过 |
285,094,682 | 0 | 0 | 100 | 是 |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年度审计结果,本年度归属母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为250,599,192.82元,2010年度结转过来未分配利润1,129,697,435.02元,扣除根据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股利57,633,135.90元,以及按有关规定提取的10%法定盈余公积23,356,717.28元,201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99,306,774.66元。公司拟以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52,662,71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含税),共派现金股利57,633,135.90元。剩余利润1,241,673,638.76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 赞成比例(%) | 是否通过 |
285,094,682 | 0 | 0 | 100 | 是 |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 赞成比例(%) | 是否通过 |
285,094,682 | 0 | 0 | 100 | 是 |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标准。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 赞成比例(%) | 是否通过 |
285,094,682 | 0 | 0 | 100 | 是 |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 赞成比例(%) | 是否通过 |
285,094,682 | 0 | 0 | 10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李彩霞、王志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者公司所在地证券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2-011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12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分别刊登了《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于2012年4月16日刊登了《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下午2:3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6人,代表股份 304,327,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662,718股的26.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为284,673,4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52,662,718股的24.70%;参加网络表决的股东共计45人,代表股份为19,653,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662,718股的1.71%;此外,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绍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李彩霞、王志宏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汇总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1.01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03,702,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585,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票3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1.02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03,702,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585,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票3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1.03 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03,702,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585,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票3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1.04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禁售期和解锁期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03,702,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585,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票3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1.05 标的股票的授予及解锁的条件及程序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03,702,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585,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票3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1.06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03,702,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585,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票3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1.07公司回购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原则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03,702,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585,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票3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1.08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03,702,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585,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票3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1.09 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03,702,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585,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票3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1.10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03,702,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585,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票3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03,691,2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569,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票6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三)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03,691,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562,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票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李彩霞、王志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者公司所在地证券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