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钢构 公告编号:2012-023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4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2年4月19日—2012年4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19日15::00—2012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5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8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2,47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2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9,3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537,801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票113,7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弃权票35,8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2、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537,801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票113,7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弃权票35,8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3、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537,801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票113,7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弃权票35,8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4、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537,801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票113,7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弃权票35,8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5、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538,801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票113,7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弃权票34,8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537,801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票113,7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弃权票35,8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537,801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票113,7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弃权票35,8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537,801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票113,7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弃权票35,8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9.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537,801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票148,5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3%;弃权票1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
9.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537,801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票148,5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3%;弃权票1,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
9.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537,801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票148,5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3%;弃权票1,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
9.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537,801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票148,5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3%;弃权票1,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
9.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537,801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票148,5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3%;弃权票1,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
9.6、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537,801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票148,5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3%;弃权票1,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
9.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537,801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票148,5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3%;弃权票1,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
9.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537,801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票148,5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3%;弃权票1,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
9.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537,801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票148,5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3%;弃权票1,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
9.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537,801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票148,5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3%;弃权票1,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537,801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票113,7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弃权票35,8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537,801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票113,7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弃权票35,8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2,530,101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6%;反对票121,4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弃权票35,8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周旭东、常娜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二○一一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