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9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上午9点30分在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5日以电话、短信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名,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张雨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林、刘建华、屠建华、原独立董事顾汉德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总裁提名,聘任下列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一)、聘任王耀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聘任李维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三)、聘任钟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王耀先生、李维民先生、钟雨先生简历附后。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原财务负责人丛学年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运作水平,董事会根据总裁提名,聘任尹秋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尹秋明先生简历附后。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4,092.17万元,同比增长67.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2,099.21万元,同比增长82.39%。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201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93,924,465.34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20,992,149.04元),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9,392,446.5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871,705,717.04元,扣除2010年度利润分配450,000,000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36,237,735.85元。
本着既要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又要兼顾给予股东适当回报的原则,公司拟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900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同时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50,000,000元,余1,686,237,735.85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1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相应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鉴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1年财务审计机构的期限已满,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审计内容与其商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2011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2011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内容刊登于2012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1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12]第23号),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认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柏树兴先生,现任交易对方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构成关联关系,回避本议案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确认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及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相应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裁工作细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如公司2011年度分红方案获股东大会通过,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90,000万股变更为108,000万股。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2年5月17日上午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听取独立董事向大会作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1日
附件: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苏洋河酒厂粉碎制曲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洋河集团彩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江苏苏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总裁助理、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耀先生曾荣获“宿迁市十大青年企业家”、“淮阴市青年科技标兵”称号。王耀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0.75%的股份(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35%的股份,是公司第三大股东)。王耀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维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55年7月出生,历任江苏洋河酒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苏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助理、江苏苏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维民先生曾荣获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颁布的“销售状元”称号。李维民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1.88%的股份(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35%的股份,是公司第三大股东)。李维民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钟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苏双沟酒厂技术科副科长、技术处处长兼科研所所长、环保处处长、技术中心主任,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兼生产技术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洋河股份洋河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酿造总监。现任公司总裁助理、洋河股份来安分公司总经理。钟雨先生曾荣获“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江苏省技术能手”、“宿迁市优秀科技专家和拔尖人才”、“市级突出贡献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钟雨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尹秋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审计师。历任洋河集团审计部部长、管理部部长,江苏洋河酒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苏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洋河股份洋河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成品调度总监,2005年4月至2012年1月担任本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尹秋明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1.76%的股份(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03%的股份,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尹秋明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0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2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2012年4月20日上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5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攀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核查,公司基本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2011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1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2年5月7日上午时间9:30至11:3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裁张雨柏先生、独立董事刘建华女士,保荐代表人平长春先生、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丛学年先生,财务负责人尹秋明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2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丛学年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请求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丛学年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已按法定程序重新聘任了财务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对丛学年先生任财务负责人期间,勤勉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及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3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进公司省外市场,特别是上海及周边地区的业务拓展,2011年度公司与大股东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烟物流”)发生了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2012年预计仍将发生此类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关于确认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董事柏树兴先生,现任交易对方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构成关联关系,回避本议案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交易
1、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情况
公司2011年度向关联方销售货物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14,953.13万元,具体如下:
| 关联方 | 内容 | 金额 |
| 海烟物流 | 销售货物 | 14,953.13万元 |
公司2011年度销售给海烟物流成品酒14,953.13万元,未超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不高于1.5亿元的预计金额。相关交易均采用市场定价。
2、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2012年度对与相关关联单位可能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如下:
| 关联方 | 内容 | 定价方式 | 2012年预计数 |
| 海烟物流 | 销售货物 | 市场价 | 不高于3亿元 |
201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海烟物流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共计1576.83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名称: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秀明
注册资本:8亿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北翟路772-780号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8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仓储、运输业务和烟酒、建筑装潢材料、纸品、日用杂货、化妆品、百货、服装、家电、汽车配件、电脑销售。海烟物流为本公司关联股东,持有本公司86,731,03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637%;与公司的日常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海烟物流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公司产品“洋河”、“双沟”系列白酒的销售。此部分交易价格由双方定期参照市场价格及交易量确定,且交易额与公司营业收入相比相对较小。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销售货物,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借助关联方的市场影响力,促进江苏省外市场,特别是上海及周边地区的业务拓展,节约和降低市场费用,降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货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货物销售上,这些交易完全采用市场公允价格,对公司独立性及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201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定价进行,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洋河股份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平长春、袁成栋作为保荐代表人,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的作价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促进了洋河股份在江苏省外市场业务的拓展,节约和降低市场费用,降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4、该关联交易已经洋河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6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1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10月13日证监许可[2009]1077号文《关于核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0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95,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605,0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汇入本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另扣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路演费4,670,5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00,329,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亚验[2009]5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11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7,467.6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计 划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 投入金额 |
| 1 | 名优酒酿造技改项目 | 26,959.57 | 22,613.19 |
| 2 | 名优酒陈化老熟和包装技改项目 | 38,539.91 | 38,220.62 |
| 3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7,440.37 | 2,451.89 |
| 4 | 购买经营用地 | 17,486.66 | 17,486.66 |
| 5 | 竞购双沟酒业部分股权 | 53,639.94 | 53,639.94 |
| 6 | 名优酒酿造技改二期工程 | 115,966.50 | 73,055.36 |
| 合 计 | 260,032.95 | 207,467.66 | |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5,342.37万元(含存款利息收入2,778.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结余52,563.5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09年12月3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洋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洋河包装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洋河酒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洋河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2月2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洋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同时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洋河包装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洋河酒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洋河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洋河包装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洋河酒业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洋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洋河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下转2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