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余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长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雪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资产总额(元) | 4,314,015,510.03 | 4,241,819,550.30 | 1.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3,017,207,021.53 | 2,761,115,284.45 | 9.27% |
总股本(股) | 251,800,000.00 | 251,800,00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1.98 | 10.97 | 9.21%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1,318,602,541.17 | 941,428,281.84 | 40.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56,091,737.08 | 167,158,132.24 | 53.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3,944,281.40 | -9,490,044.01 | -363.06%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7 | -0.04 | -336.3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2 | 0.71 | 43.6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02 | 0.71 | 43.6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86% | 14.75% | -5.8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75% | 14.55% | -5.8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4,384,694.94 | |
所得税影响额 | -1,096,173.74 | |
合计 | 3,288,521.20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0,98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5,702,011 | 人民币普通股 |
KGI ASIA LIMITED | 5,183,214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KONG) LIMITED | 4,495,704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 4,325,012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UBS (LUXEMBOURG) S.A. | 3,686,917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TRIVEST CHINA FOCUS MASTER FUND | 3,275,143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 2,743,84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31,93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12,712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较年初增加42.18%,主要系本年收入增长、票据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2)应收利息:期末较年初减少100%,主要系定期存款到期收回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较年初增加37.89%,主要系本年募投项目及公司自投项目开工建设所致。
(4)应付账款:期末较年初减少44.95%,主要系支付材料款所致。
(5)预收款项:期末较年初增加70.94%,主要系本年销售规模扩大,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6)营业收入:本年较上年同期增加40.06%,主要系本年白酒销量增加所致。
(7)营业成本:本年较上年同期增加38.61%%,主要系本年销售增长所致。
(8)营业税金及附加:本年较上年同期增加38.69%,主要系本年销售增长所致。
(9)销售费用:本年较上年同期增加67.02%,主要系本年公司加大促销力度,劳务费及广告费增加所致。
(10)财务费用:本年较上年减少235.79%,主要系本年收取的票据手续费增加及结构性存款等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1)营业利润:本年较上年增加58.54%,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12)利润总额:本年较上年同期增加58.35%,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13)所得税费用:本年较上年增加73.91%,主要系本年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4)净利润:本年较上年同期增加53.20%,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363.06%,主要系票据结算方式占比增加和支付2011年缓缴税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募投项目 | 预算投入(1) | 累计投入金额(2) | 截止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是否发生变更 | 备注 |
优质基酒酿造技术改造项目 | 12,194.42 | 1,509.79 | 12.38% | 否 | |
基酒勾储、灌装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65,921.06 | 7,102.73 | 10.77% | 否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7,500.00 | 11,146.75 | 40.53% | 否 | |
品牌传播建设项目 | 17,000.00 | 8,022.98 | 47.19% | 否 | |
合 计 | 122,615.48 | 27,782.25 | 22.66% | 否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596 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 古井贡B 公告编号:2012-013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0日发出,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12年4月20日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决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能够按照定期报告的编报规则编制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该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2012-015号公告《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B 公告编号:2012-014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0日发出并于2012年4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长许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决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能够按照定期报告的编报规则编制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该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96 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 古井贡B 公告编号:2012-015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设备采购、应付工程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配套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采购中心及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项目建设部门、采购中心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管理中心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款项单笔支付金额在200万元以内,报公司总会计师进行签批;单笔支付金额在200—500万元之间的,由总会计师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签批。每月经总会计师、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并且保荐代表人表示无异议后,财务管理中心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和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
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于每月月末报送保荐代表人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情况进行审核,并通过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过审慎核查后认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符合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9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发表了独立意见,能够保证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项,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决策层在决定本次事宜前,与广发证券进行了充分沟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发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安徽古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入
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入资金议案》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资金。
独立董事:王瑞华 吴慈生 刘立宾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古井贡酒
股份有限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款的核查意见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设备采购款项、应付工程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每月经总会计师、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并且保荐代表人表示无异议后,财务管理中心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和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
保荐机构经过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符合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9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发表了独立意见,能够保证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项,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决策层在决定本次事宜前,与广发证券进行了充分沟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发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字:
贺小社 闫 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0日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96 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 古井贡B 公告编号:20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