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12-15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2年4月20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5,994,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4.95元)。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5月3日,除息日为2012年5月4日,红利发放日为2012年5月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2年5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2年5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563 | 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 | 08*****055 |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
3、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限售股份禁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价格不低于30元/股(如公司发生分红、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票价格除权的事项,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应做相应调整。)
1、本公司2007年6月29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股票价格除权事项,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3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5.42元/股;
2、2007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5.4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4.62元/股。
3、2008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4.6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4.02元/股。
4、2009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4.0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3.02元/股。
5、2010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3.0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2.52元/股。
6、本次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3.0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1.9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梁永振
咨询电话: 0395-2676530 传真电话: 0395-269325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