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 (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做出相关安排,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2、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资金申购方式进行。关于网上发行的有关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2年4月2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沪深全市场行业滚动市盈率(以行业所有上市公司在2012年4月20日收盘后的总市值除以其2010年第四季度与2011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之和计算得出)、沪深全市场行业静态市盈率(以行业所有上市公司在2012年4月20日收盘后的总市值除以其2010年度净利润之和计算得出)分别为30.13倍、28.1倍。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发行后市盈率为24.47倍-25.79倍,低于行业滚动市盈率14.40%-18.79%,低于行业静态市盈率8.22%-12.92%,但仍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为55,296.71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区间(9.3元/股-9.8元/股)计算所募集的资金量为80,603.1万元-84,936.6万元,超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25,306.39万元-29,639.89万元(超募比例为45.76%-53.60%)。
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入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为80,296.71万元。为保证项目尽快实施,不因为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影响项目实施进程,发行人在项目建设总体规划时安排使用募集资金55,296.71万元进行项目投入,其余投资25,000万元通过自筹及银行贷款方式解决。发行人已启动该项目建设,截止目前通过向银行贷款和自筹相结合的方式保证了项目建设进程。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出部分首先用于偿还本项目银行贷款,以提高项目收益。如果偿还本项目银行贷款后有余额,将用于补充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如果补充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后仍有余额,将用于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上市后发行人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和业务发展整体战略规划,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合理使用本次发行超募资金,董事会将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中对此发表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现金及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不仅将对发行人资金管理运营及内部控制提出严峻挑战,而且短期内如果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以及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明星电缆”)首次公开发行为86,67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0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86,670,000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17,300,000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19.96%;网上发行数量69,370,000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80.04%。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国元证券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询价机构。
3、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9.3元/股-9.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由于网上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9.8元/股)进行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将于2012年5月2日(T+3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网上申购投资者。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指落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的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若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询价对象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本次网上申购日期为2012 年4月25日(T日),申购时间为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申购简称为“明星申购”;申购代码为“732333”。
6、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69,000股。
7、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2 年4月24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以2012年4月24日(T-1日)为准)。
8、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回拨的情形:若2012年4月25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比例进行配售,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以上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上述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2年4月26日(T+1日)公告回拨公告。
10、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网上发行,关于网下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2012年4月2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4月17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明星电缆 | 指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报价 | 指配售对象落在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的初步询价报价 |
有效申购 | 2、单个投资者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 3、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初步询价,仅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 |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 指2012年4月25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A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86,670,000股。网下发行数量17,300,000股,即本次发行数量19.96% ;网上发行数量69,370,000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 80.04%。
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本次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 2012年4月27日(T+2日)在《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并同时披露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三)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为9.3元/股-9.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网上资金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9.8元/股)进行申购。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18.60倍至19.6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4.47倍至25.7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86,670,000股计算为346,670,000股)。
(四)申购时间
2012年4月25日(T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五)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明星申购”;申购代码为“732333”。
(六)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七)锁定期安排
网上发行投资者获配股票无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日 期 | 发行安排 |
T-6日 (2012年4月17日,周二)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T-5日~T-4日 (2012年4月18日,周三)~(2012年4月19日,周四) | 路演推介及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
T-3日 (2012年4月20日,周五) | 路演推介及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
T-2日 (2012年4月23日,周一) | 确定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2012年4月24日,周二) |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
T日 (2012年4月25日,周三) | 网上资金申购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
T+1日 (2012年4月26日,周四) |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
T+2日 (2012年4月27日,周五) |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T+3日 (2012年5月2日,周三) |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询价对象、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操作报价;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依上交所《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实施。
(九)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三、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69,370,000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2年4月25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69,370,000股“明星电缆”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四、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一)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69,000股。
(二)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询价对象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2年4月24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四)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以2012 年4月24日(T-1日)为准)。
五、网上申购程序
(一)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明星电缆”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12 年4月25日(T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二)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明星电缆”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12年4月25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三)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六、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一)申购配号确认
2012年4月26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2年4月26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2年4月27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二)公布中签率
2012年4月2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三)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2年4月27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5月2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四)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七、结算与登记
(一)全部申购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
(二)2012 年4月27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三)2012 年5月2日(T+3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上限9.8元/股(投资者网上申购价格),则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申购款的差价部分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通过各证券交易网点向投资者退还;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
(四)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八、申购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网上路演安排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4月24日(T-1日,周二)14:00-17:00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s://ww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十、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住 所: | 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 |
法定代表人: | 沈卢东 |
联系电话: | 0833-2595155 |
传 真: | 0833-2595155 |
联 系 人: | 姜向东、徐坤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 所: |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凤良志 |
电 话: | 0551-2207365、2207870、2207980 |
传 真: | 0551-2207363 |
联 系 人: | 资本市场部 |
发行人: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