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做出相关安排,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
2、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2年4月2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沪深全市场行业滚动市盈率(以行业所有上市公司在2012年4月20日收盘后的总市值除以其2010年第四季度与2011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之和计算得出)、沪深全市场行业静态市盈率(以行业所有上市公司在2012年4月20日收盘后的总市值除以其2010年度净利润之和计算得出)分别为30.13倍、28.1倍。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发行后市盈率为24.47倍-25.79倍,低于行业滚动市盈率14.40%-18.79%,低于行业静态市盈率8.22%-12.92%,但仍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为55,296.71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区间(9.3元/股-9.8元/股)计算所募集的资金量为80,603.1万元-84,936.6万元,超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25,306.39万元-29,639.89万元(超募比例为45.76%-53.60%)。
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入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为80,296.71万元。为保证项目尽快实施,不因为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影响项目实施进程,发行人在项目建设总体规划时安排使用募集资金55,296.71万元进行项目投入,其余投资25,000万元通过自筹及银行贷款方式解决。发行人已启动该项目建设,截止目前通过向银行贷款和自筹相结合的方式保证了项目建设进程。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出部分首先用于偿还本项目银行贷款,以提高项目收益。如果偿还本项目银行贷款后有余额,将用于补充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如果补充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后仍有余额,将用于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上市后发行人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和业务发展整体战略规划,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合理使用本次发行超募资金,董事会将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中对此发表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现金及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不仅将对发行人资金管理运营及内部控制提出严峻挑战,而且短期内如果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以及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明星电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6,67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0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明星电缆”,股票代码为“60333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86,670,000股。网下发行数量17,300,000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19.96%;网上发行数量69,370,000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80.04%。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国元证券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询价机构。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2 年4月20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9.3元/股-9.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含上限和下限)或区间上限(9.8元/股)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进行新股申购。
如“拟申购价格”全部落在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下限(9.3元/股)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进行新股申购。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12年4月17日(T-6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2年4月24日(T-1日)至2012年4月25日(T日)上午9:30 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限截止前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2年4月25日(T 日)15:00,到达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 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二、(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8、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1,73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比例进行配售,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以上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等于1,73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1,730万股,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10、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向证监会、上交所申请恢复发行后,可重新启动发行工作。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1、本次发行可能出现回拨的情形:若2012年4月25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比例进行配售。上述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2年4月26日(T+1日)公告回拨公告。
12、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3、本公告仅适用于明星电缆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发行部分。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12年4月2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4、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4月17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明星电缆 | 指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申购平台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
结算平台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本次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询价对象 |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
配售对象 |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
有效报价 | 指配售对象落在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含上、下限)及区间上限之上的初步询价报价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以内(含上、下限)、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
T 日/ 网上资金申购日 | 指2012 年4月25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A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86,670,000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17,300,000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19.96% ;网上发行数量69,370,000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80.04%。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9.8元缴纳申购款。
(三)初步询价情况及发行价格区间
2012年4月18日(T-5日)至2012年4月20日(T-3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深圳、上海和北京组织了三场团体推介会。初步询价期间,共有43家询价对象管理的71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9.3元/股-9.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并于2012年4月24 日(T-1日)在《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中披露。
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水平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18.60倍至19.6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4.47至25.7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发行价格
本次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行业平均市盈率、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12年4月27日(T+2日)在《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日 期 | 发行安排 |
T-6日 (2012年4月17日,周二)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T-5日~T-4日 (2012年4月18日,周三)~(2012年4月19日,周四) | 路演推介及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
T-3日 (2012年4月20日,周五) | 路演推介及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
T-2日 (2012年4月23日,周一) | 确定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2012年4月24日,周二) |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
T日 (2012年4月25日,周三) | 网上资金申购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
T+1日 (2012年4月26日,周四) |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
T+2日 (2012年4月27日,周五) |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T+3日 (2012年5月2日,周三) |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询价对象、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操作报价;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
只有符合“释义”中的规定条件,并且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进行新股申购。初步询价报价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下限。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2年4月17日(T-6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2年4月24日(T-1日)及2012年4月25日(T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5、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含上限和下限)的任一价格,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购数量的下限为2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且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数量,即17,300,000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P3),3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最终确定的价格区间下限为P,则:
(1)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2)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最高可申购数量为200%×M1
(3)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最高数量为200%×(M1+M2);
(4)若P3≥P,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M3,最高数量为200%×(M1+M2+M3)。
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数量,即17,300,000股。
6、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网下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Σ(申购报单中每一个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股数)。
例如,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申购价格(元/股) | 该价格对应的申购股数(万股) |
P1 | M1 |
P2 | M2 |
P3 | M3 |
则该配售对象应缴付的申购款项(万元)=P1×M1+P2×M2+P3×M3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见下表),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其中收款行(十七)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收款行(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机构划付申购款项)。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333 ,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333”,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收款行(一) |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1001202929025788836 |
联系人 | 邵烨蔚 |
联系电话 | 021-63231454 |
收款行(二) |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31001550400050015290 |
联系人 | 白俊蔚 |
联系电话 | 021-63874929 |
收款行(三) |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03492300040006590 |
联系人 | 屠挺梅 |
联系电话 | 021-53961795 |
收款行(四) |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310066726018170062141 |
联系人 | 蔡奕 |
联系电话 | 021-53856028 |
收款行(五) |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97020153700000021 |
联系人 | 任煜华 |
联系电话 | 021-68887231 |
收款行(六) |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216200100100239302 |
联系人 | 王凯 |
联系电话 | 021-62677777-218232 |
收款行(七) |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216089262310005 |
联系人 | 张敏 |
联系电话 | 021-58791238 |
收款行(八) | |
开户行 | 上海银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316007-03000674698 |
联系人 | 徐盛 |
联系电话 | 021-68475906 |
收款行(九)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7311010187200000618 |
联系人 | 吴刚 |
联系电话 | 021-23029326 |
收款行(十)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454659213718 |
联系人 | 张伟峰、李海涛 |
联系电话 | 021-63298126/63294546 |
收款行(十一) | |
开户行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36510188000141806 |
联系人 | 胡晓栋 |
联系电话 | 021-23050379 |
收款行(十二) | |
开户行 |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0201014040001108 |
联系人 | 吴轶群 |
联系电话 | 021-53857367 |
收款行(十三) | |
开户行 |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4330200001843300000253 |
联系人 | 许凌燕 |
联系电话 | 021-58407103 |
收款行(十四) | |
开户行 |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19009888980903 |
联系人 | 沈志强 |
联系电话 | 021-58827095 |
收款行(十五) | |
开户行 | 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16504105940000039 |
联系人 | 沈赟 |
联系电话 | 021-63901906 |
收款行(十六) | |
开户行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8012500002921 |
联系人 | 顾捷 |
联系电话 | 021-38635271 |
收款行(十七) | |
开户行 | 汇丰银行上海分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088313101012 |
联系人 | 刘芬 |
联系电话 | 021-38882383 |
收款行(十八) | |
开户行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000000501510280485 |
联系人 | 朱嫣 |
联系电话 | 021-38516681 |
收款行(十九) | |
开户行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1732168288 |
联系人 | 全莹 |
联系电话 | 021-28966128 |
注:收款行(十七)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行(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 划付申购款项。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申购款项划出时间应早于2012年4月25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 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条件且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申购将获得配售。本次网下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最终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00001或0.00000001%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股,零股以每1,0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12年4月2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配售对象名单、获配股数、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和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2年4月27日(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出现网下申购不足情况的处理
若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三、其他事项
(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12年4月26日(T+1日)对网下发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卢东
住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
电话:(0833)2595155
联系人:姜向东、徐坤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大厦
电话:(0551)2207365、2207870、220798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