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刘宝林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许明珍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姜如志 |
公司负责人刘宝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明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如志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3,382,309,015.74 | 11,838,746,946.18 | 13.0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234,098,025.37 | 4,110,628,594.93 | 3.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98 | 2.89 | 3.1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77,183,476.03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69 | 不适用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3,354,416.65 | 83,354,416.65 | 14.6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87 | 0.0587 | 14.6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38 | 0.0538 | 14.5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87 | 0.0587 | 14.6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5 | 1.95 | 增加0.1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9 | 1.79 | 增加0.0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95,065.7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404,673.91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82,406.40 |
所得税影响额 | -2,248,955.53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36,504.82 |
合计 | 6,896,685.75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1,03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狮龙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346,820,60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148,80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1,642,79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440,950 | 人民币普通股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 | 4,935,01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807,20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675,95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54,678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吉亮 | 1,719,931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为3,303,102,219.80元 ,较期初的926,880,567.70元增长256.37%,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每年底进行应收账款清收,导致年末应收账款大幅下降所致;
2、 报告期末"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为56,409,600.00元 ,主要原因是公司投资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上市所致,本公司现持有其384万股,占其总股本比例为2.50%;
3、报告期末"商誉"为55,590,332.53元,较期初的17,267,150.13元增长221.5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出资4550万元向王劲松等人收购其持有的安徽元初药房连锁有限公司65%股份,公司支付的投资成本与合并日安徽元初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3832.32万元确认为商誉所致;
4、报告期末"长期借款"为136,000,000.00元,较期初的353,500,000.00 元下降了61.53%,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偿还了部分长期借款和临近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划分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5、 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为12,602,400.00元, 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增加50,409,600.00元所致;
6、报告期"财务费用"为67,077,564.70元,较上年同期的28,716,156.64元增长133.59%,主要是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借款数额增加及利率上升所致;
7、报告期"投资支付的现金"为112,454,000.00元, 较上年同期的7,697,200.00元增长1360.97%,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用于收购兼并投资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股份锁定承诺:1、公司股东上海弘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楚昌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广银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点金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刘树林、刘兆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公司股份。3、公司股东狮龙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4、公司陈应军等61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2009年9月24日)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其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1个自然人股东承诺: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公司股份。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上海弘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狮龙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武汉楚昌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广银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点金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声明和承诺函》,并承诺如下:"(1)、目前,本公司与股份公司间不存在同业竞争。(2)、本公司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3)、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利用对股份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在股份公司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承诺人直接或间接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承诺人将立即停止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导致股份公司之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宝林先生,副董事长刘树林、刘兆年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声明和承诺函》,确认并承诺如下:"(1)、目前,承诺人与股份公司间不存在同业竞争。(2)、承诺人直接或间接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3)、承诺人直接或间接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利用对股份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4)、承诺人保证上述承诺在股份公司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承诺人直接或间接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法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承诺人将立即停止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导致股份公司之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报告期已完全履行了以上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1-3月),本公司无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