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郑坚江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陈赛珍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葛瑜斌 |
公司负责人郑坚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赛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瑜斌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052,114,103.87 | 3,324,315,272.34 | -8.1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051,135,847.77 | 2,023,626,268.48 | 1.3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7.68 | 7.58 | 1.32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39,403,684.87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90 | 不适用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7,509,579.29 | 27,509,579.29 | 4.3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10 | -23.0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09 | -30.7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10 | -23.0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5 | 1.35 | 减少3.4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9 | 1.19 | 减少3.4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75,343.75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3,483,107.3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57,181.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20,346.80 |
所得税影响额 | -561,689.67 |
合计 | 3,182,908.1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0,36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竺琪君 | 1,171,995 | 人民币普通股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29,61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陆安君 | 1,080,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月梅 | 530,860 | 人民币普通股 |
蒋育成 | 5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章慧敏 | 521,812 | 人民币普通股 |
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孙政 | 456,659 | 人民币普通股 |
曾广希 | 40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仕明 | 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62.98%,主要系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及进行背书支付货款所致。
2) 报告期内,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54.43%,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杭州丰强支付部分土地款所致。
3) 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70.66%,主要系公司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4) 报告期内,应付票据比期初增加58.45%,主要系公司采购量加大,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货款支付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较多。
5) 报告期内,应付账款比期初减少41.56%,主要系公司采购量增加相应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应缴纳的增值税减少。
6) 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32.29%,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三星智能厂区建造按进度施工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坚江和何意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坚江和何意菊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不与公司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分红。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坚江
201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