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戚金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资产总额(元) | 34,627,966,955.99 | 34,798,450,521.38 | -0.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5,014,334,724.01 | 4,912,005,997.20 | 2.08% |
总股本(股) | 1,352,000,000.00 | 1,352,000,00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71 | 3.63 | 2.20%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492,621,839.61 | 769,574,796.19 | -35.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2,328,726.81 | 196,334,721.89 | -47.8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7,322,441.85 | -2,456,195,704.92 | 105.1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9 | -1.82 | 104.9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15 | -46.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15 | -46.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6% | 4.46% | -2.4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7% | 4.53% | -2.4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9,803.49 | |
所得税影响额 | -232,650.2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3,687.50 | |
合计 | -238,766.19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0,83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720,7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睿富二号 | 66,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戚金兴 | 43,024,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莫建华 | 16,70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戚加奇 | 15,5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朱慧明 | 12,532,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456,41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303,19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140,29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998,826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下降55.19%,主要原因是公司开发投入增加以及归还股东单位借款所致;
2、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较多,系本期公司千岛湖酒店部分在建项目投入增加较多所致。
3、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5.9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仅万家星城一期尾盘交付、结转所致;
4、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37.58%,主要原因是收入下降导致成本相应下降所致;
5、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25.20%,主要原因是万家星城一期的土地增值税税额较大所致;
6、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29.42%,主要系本期千岛湖酒店营运的销售人员薪酬及其他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回阳光海岸项目合作方财务资助款导致其他应收款大幅减少,而本期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略有增加相应计提坏账准备;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大量支付土地款,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大、现金流量净额出现大额负数,而本期无需要支付的大额款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略有盈余;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阳光海岸项目公司收回合作方财务资助款,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现金流量净额较大;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银行借款以及归还股东单位借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股东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股东戚加奇先生 | 一、股份限售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对其所持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自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3、股东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对其所持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自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4、股东戚加奇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声明,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没有从事与滨江房产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滨江房产现有主业相同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滨江房产现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若滨江房产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滨江房产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滨江房产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4)本公司承诺不以滨江房产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滨江房产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滨江房产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同意向滨江房产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5)本承诺函构成对本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出具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滨江房产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商品房销售、水电安装、室内外装潢,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滨江房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人投资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滨江房产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滨江房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戚加奇先生均履行了上述承诺。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3.4 对2012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 |||
2012年1-6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为: | 30.00% | ~~ | 60.00% |
公司2012 年1-6 月业绩较上年同期下降,预计 2012 年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在30-60%之间。 | ||||
2011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9,767,136.17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业,以房产交付、开具发票作为收入确认标准,存在季度间收入的不均衡性,由于报告期内仅万家星城一期尾盘结转交付,收入下降较多,导致公司2012年1-6 月业绩较上年同期下降,预计 2012 年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在30-60%之间。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2年03月01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中信建投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2012年03月01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嘉实基金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2012年03月01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凯石投资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2012年03月01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银华基金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2012年03月02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招商基金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2012年03月08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中银国际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2012年03月08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东北证券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2012年03月08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诚信基金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2012年03月16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华泰柏瑞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2012年03月16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中信建投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2012年03月16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博时基金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2012年03月16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兴业证券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2012年03月16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申银万国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2012年03月16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星石投资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2012年03月16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鸿道投资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2012年03月16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广发证券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2012年03月16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第一创业证券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2012年03月16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天弘基金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2012年03月16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长江证券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2012年03月16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东海证券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2012年03月16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申万菱信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2012年03月20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嘉禾人寿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2012年03月20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国信证券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2012年03月20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中信证券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2012年03月20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北京源乐晟 | 1、沟通内容: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情况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情况等。2、提供材料:公司专人负责口头回答相关问题。未提供书面材料。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戚金兴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