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刘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李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苗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资产总额(元) | 1,100,520,134.94 | 1,127,989,515.28 | -2.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840,201,223.32 | 832,949,533.84 | 0.87% |
总股本(股) | 160,000,000.00 | 160,000,00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2513 | 5.2059 | 0.87%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46,821,033.29 | 45,953,145.51 | 1.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254,899.79 | 8,536,855.43 | -15.0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454,847.28 | 7,447,866.86 | 26.95%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591 | 0.0465 | 27.1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53 | 0.0711 | -36.2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53 | 0.0711 | -36.2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7% | 2.97% | -2.1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6% | 2.96% | -2.1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所得税影响额 | -8,700.3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8,002.29 | |
合计 | 49,301.95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20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74,363 | 人民币普通股 |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 1,365,904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凌峰 | 1,2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新股C16 | 919,875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萍 | 479,35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嘉海分层1期 | 473,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任芬芬 | 317,122 | 人民币普通股 |
邱冬荣 | 308,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徐征宏 | 265,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邓涛 | 251,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货币资金较上年年末减少49.41%,主要系支付募投及超募项目设备款所致。
2、报告期内预付账款较上年年末增加100.87%,主要系预付募投及超募项目设备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工程物资较上年年末增加75219.87%,主要系子公司广东丹邦募投项目预付采购设备款因货到结转所致。
4、报告期内开发支出较上年年末减少47.24%,主要系非专有技术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5、报告期内应付账款较上年年末减少52.81%,主要系支付采购货款所致。
6、报告期内预收账款较上年年末增加48.21%,主要系预收国内销售货款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应交税费较上年年末减少81.37%,主要系增值税进项税增加所致。
8、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年末减少77.07%,主要系支付上市费用所致。
9、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723.02%,主要系募投及超募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48.81%,主要系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1、实际控制人刘萍、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2、公司股东益关寿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3、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刘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4、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1、实际控制人刘萍、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公司股东益关寿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3、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刘萍承诺:本公司/本人(包括本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保证在丹邦科技依法存续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丹邦科技《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营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参股经营)从事与丹邦科技构成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丹邦科技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与丹邦科技存在竞争的企业,也不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或在竞争企业或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4、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丹邦科技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如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承诺而给丹邦科技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对因此给丹邦科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本公司不利用在丹邦科技的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丹邦科技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 严格遵守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3.4 对2012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小于30% | |||
2012年1-6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 | -15.00% | ~~ | 15.00% |
2011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4,544,236.03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无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萍
201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5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2年5月19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将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第二届董事会将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一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
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一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本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妥善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有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需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在相关机构任职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
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者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2年5月3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凌友娣、李婵
2、联系电话:0755-26511518、26981518
3、传 真:0755-26981518-518
4、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郎山一路8号
5、邮政编码:518057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3日
附件: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 联系电话 | ||
证券账户 | 持股数量 | ||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 |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 ||
候 选 人 信 息 | |||
姓 名 | 年 龄 | ||
性 别 | 电 话 | ||
传 真 | 邮 箱 | ||
候选人任职资格 | 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职条件:□是 □否 | ||
候选人简历 | (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 ||
其他说明 | (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 | ||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6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将于2012年5月19日届满,公司拟开展相关换届选举工作。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将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第二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监事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一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均为自然人,并且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负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为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1)身份证明;
(2)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3、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二)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12年5月3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凌友娣、李婵
2、联系电话:0755-26511518、26981518
3、传 真:0755-26981518-518
4、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郎山一路8号
5、邮政编码:518057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4月23日
附件: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 联系电话 | ||
证券账户 | 持股数量 | ||
候 选 人 信 息 | |||
姓 名 | 年 龄 | ||
性 别 | 电 话 | ||
传 真 | 邮 箱 | ||
候选人任职资格 | 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职条件:□是 □否 | ||
候选人简历 | (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 ||
其他说明 | (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 | ||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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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2年4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独立董事龚艳、赖延清2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2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科苑支行申请8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科苑支行申请金额为8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用于“柔性封装基板材料及工艺技术与产业化项目”的建设。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科苑支行续办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科苑支行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即将到期,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科苑支行申请续办金额为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7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