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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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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2-027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2年4月23日上午10:00时在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方洁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4月22日至2012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22日15:00至2012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至2012年4月20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2名股东,代表股份53,351,084股,占公司总股份133,400,000股的39.9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股东,代表股份53,278,124股,占公司总股份133,400,000股的39.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名,代表股份72,960股,占公司总股份133,400,000股的0.05%;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结果:

      53,302,1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1%;

      48,96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9%;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2)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表决结果:

      53,302,1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1%;

      48,96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9%;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3)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表决结果:

      53,302,1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1%;

      48,96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9%;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4)审议通过《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

      53,302,1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1%;

      48,96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9%;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5)审议通过《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

      53,302,1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1%;

      48,96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9%;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6)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解锁期及相关限售规定》;

      表决结果:

      53,302,1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1%;

      48,96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9%;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7)审议通过《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条件和授予程序》;

      表决结果:

      53,302,1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1%;

      48,96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9%;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8)审议通过《标的股票解锁的条件及程序》;

      表决结果:

      53,302,1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1%;

      48,96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9%;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9)审议通过《标的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

      53,302,1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1%;

      48,96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9%;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10)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原则》;

      表决结果:

      53,302,1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1%;

      48,96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9%;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11)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表决结果:

      53,302,1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1%;

      48,96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9%;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12)审议通过《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

      53,302,1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1%;

      48,96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9%;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13)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表决结果:

      53,302,1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1%;

      48,96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9%;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14)审议通过《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实施计划》;

      表决结果:

      53,302,1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1%;

      48,96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9%;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53,302,1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1%;

      46,76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9%;

      2,2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53,302,1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1%;

      46,76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9%;

      2,2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徐伟民律师、梁作金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