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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2-020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2年4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22日下午1:00在公司会所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股份163,902,3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1.203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小平先生主持,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指派邱家宇律师、尹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袁成栋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63,902,34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63,902,34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63,902,34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63,902,34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3,142,341股;反对760,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

      6、《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63,242,341股;反对0股;弃权660,0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

      7、《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3,902,34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3,902,34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3,902,34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2011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了说明。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2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邱家宇律师、尹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2-021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

      及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22日接到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办理股权质押及解除股权质押的通知。4月20日,通鼎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4,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3%)质押给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都支行(以下简称“八都农商行”),为其向八都农商行的借款提供担保,上述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12年4月20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同日,通鼎集团有限公司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2011年4月21日质押给八都农商行的本公司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该8,000,000股的股权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1年4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解冻日期为2012年4月21日。

      截止本公告日,通鼎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139,89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24%;其中已质押的公司股份共5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91%。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