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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12-23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高树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资产总额 (元)1,195,391,725.541,186,221,160.350.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006,602,299.44987,446,043.661.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9.339.161.86%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6,074,451.27-1,245.7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3908.88%
     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117,457,496.30116,793,171.530.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9,156,255.7815,349,012.2024.8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19-5.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0.19-5.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2%6.76%-4.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0%6.71%-4.9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如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420,966.65肝素产品试验检测资金600,000元;依诺低分子肝素原料与注射液开发项目资金50,000元;肝素钠原料药技术改造等项目当期分摊补助资金770,966.65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00.00 
    所得税影响额-213,145.00 
    合计1,207,621.6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9,06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交通银行-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015,100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基金公司-招行-招商基金-招商银行-瑞泰动态保本1号特450,000人民币普通股
    侯福海303,300人民币普通股
    徐铭238,000人民币普通股
    李如祥217,147人民币普通股
    仇伟立204,890人民币普通股
    林美惠171,972人民币普通股
    严波158,400人民币普通股
    沈琼150,280人民币普通股
    张和平138,000人民币普通股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数本期增加限售股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
    高树华35,280,0000035,280,000首发承诺2014年8月19日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5,346,8000015,346,800首发承诺2012年8月20日
    陈曦7,350,000007,350,000首发承诺2012年8月20日
    白文举7,350,000007,350,000首发承诺2012年8月20日
    河北华旭化工有限公司6,615,000006,615,000首发承诺2012年8月20日
    姬胜利3,675,000003,675,000首发承诺2012年8月20日
    曲新远2,675,000002,675,000首发承诺2012年8月20日
    高会霞1,558,200001,558,200首发承诺2014年8月19日
    陶勤海1,000,000001,000,000首发承诺2012年8月20日
    合计80,850,0000080,850,000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_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90.40%,主要是本期预付货款所致。

    2.应收利息期末较期初增加83.33%,主要是本期公司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产生的应收未到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49.06%,主要是本期支付募投项目的土建工程款增加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35.51%,主要是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5.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235.66%,主要是本期销售产品预先收取的货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增加37.21%,主要是本期计提的工资和工会经费尚未支付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减少69.91%,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了前期企业所得税导致应交税费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6.42%,主要是本期流转税基数增加导致应缴的附加税增加。

    2.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52.35%,主要是制剂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同时公司为了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新增销售人员、扩大宣传力度所致。

    3.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7.62%,主要是公司增加研发投入及差旅费等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6.51%,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77.78%,主要是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910.80%,主要是分摊入本期及收到的肝素系列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245.79%,主要是本期预付款货款增加,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85.77%,主要是本期肝素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1,229.73万元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9.83%,主要是本期较上年同期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2012年,公司将继续强化肝素系列产品的研发,不断改进生产工艺,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和提升产品质量及稳定性,形成更强的核心竞争优势。

    同时密切跟踪市场发展动态,继续完善现有销售网络,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建立起更为稳定、科学的营销管理模式,从而保障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3.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华旭化工有限公司;

    4.高会霞

    3.股东国投高科、河北华旭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3.高树华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执行关联交易的承诺

    3.保证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于本承诺函出具日不存在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承诺人将不会并促使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1)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常山药业(或其附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常山药业(或其附属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常山药业(或其附属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它任何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常山药业(或其附属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如果本公司(含“本人及直系亲属”)与常山药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司法》和常山药业章程的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常山药业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利用在常山药业的地位,为本公司(含“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与常山药业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9,726.11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341.2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055.6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季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季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肝素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50,000.0050,000.001,341.203,055.636.11%2013年08月12日0.00不适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626.352,626.350.000.000.00%2013年08月12日0.00不适用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0.000.005,000.005,000.000.00%2012年03月25日0.0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52,626.3552,626.356,341.208,055.63--0.00--
    超募资金投向 
    收购常州泰康制药有限公司74.18%股权7,922.857,922.850.000.000.00%2012年03月29日0.00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3,000.003,000.000.003,000.00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0,922.8510,922.850.003,000.00--0.00--
    合计-63,549.2063,549.206,341.2011,055.63--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适用
    公司超募资金共17,099.76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2011年9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该募集资金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2012年3月1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超募资金购买常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常州泰康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922.85万元收购常州泰康制药有限公司74.18%股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适用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肝素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的自筹资金984.43万元,详见2011年9月9日相关公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适用
    经201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详见2012年3月27日相关公告。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11年末总股本10,7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2元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7股。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0,785万股增至18,334.50万股。

    上述分配方案尚需经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