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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王良先生、万善福先生、巩国顺先生分别委托董事张电子先生、郑晓广先生、王平先生代为出席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并表决。

    1.3 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良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少峰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9,904,860,772.968,540,148,667.0015.9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2,551,745,572.752,618,047,417.54-2.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5.775.92-2.53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4,762,812.49110.4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44109.52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854,292.54-68,854,292.54-202.95
    基本每股收益-0.16-0.16-206.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16-0.16-206.67
    稀释每股收益-0.16-0.16-20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6%-2.66%减少5.1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75%-2.75%减少5.2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项目2012年1-3月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87,967.1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848,40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747,774.6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05,444.3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79,441.76
    所得税影响额-210,078.40
    合计2,348,060.80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股东总数40538户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股份种类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4172100A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6113059A股
    中信证券-中信-中信证券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880000A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4457729A股
    中信证券-建行-中信证券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500000A股
    黄娴娴1189571A股
    黄诗婷1091655A股
    张艳波1000000A股
    兰田喜941500A股
    郭来娣752013A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变动比率(%)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1,434,626,089.63861,253,233.3366.57①公司经营活动引起的净现金流量增加;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承兑保证金增加。
    应收票据1,146,520,860.65561,236,634.29104.28①本期现金交易减少,大量使用票据及信用卡结算;②本期收入增加。
    短期借款1,390,387,235.751,002,834,363.9538.65本期国内信用证融资到期转为银行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1,482,264,780.94651,569,000.00127.49本期新增银行承兑票据2.9亿元;贸易融资签发商业承兑汇票。
    应缴税费-26,844,468.39-7,407,433.93-公司本期出口产品销售和国内购进货物增加,增值税减少。
    利润表

    项目

    本期数上期数变动比率(%)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4,454,441,005.143,359,678,721.2932.59主要系本期贸易销售增加
    营业成本4,365,186,455.923,148,352,576.0338.65主要系本期贸易业务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2,545,986.083,733,896.25-31.81控股子公司氯碱发展本期缴纳的增值税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 7,121,102.83-100.00上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期未发生资产减值损失
    投资收益(损失“-”)-10,365,795.4520,999,610.60-149.36联营企业净利润下降
    营业利润-69,324,173.8185,316,649.35-181.26主要产品销售毛利下降,联营企业净利润下降
    营业外收入962,947.19211,094.40356.17本期政府补助增加
    营业外支出232,024.39127,735.3781.64子公司三和热电诉讼赔偿支出增加
    利润总额-68,593,251.0185,400,008.38-180.32主要产品销售毛利下降,联营企业净利润下降
    所得税费用4,103,958.9016,544,194.26-75.19本期利润总额同比降幅较大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854,292.5466,879,941.35-202.95主要产品销售毛利下降,联营企业净利润下降导致本期净利润降幅较大
    现金流量表项目本期数上期数变动比率(%)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4,762,812.4992,547,891.89110.45本期销售收入增加,销售商品收取的货款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915,727.64-38,464,061.53-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博列麦3000吨安全气囊丝填平补齐项目完工及公司本期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支出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751,342.3290,622,878.0245.38本期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增加,偿还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5月,本公司发现在郑州市商业银行管城支行1.2亿元存款被非法转走,经查阅郑商行的原始凭证,发现该存款转出的凭证上加盖的公司印鉴和法定代表人印鉴与我公司的印鉴不一致,公司立即向河南省公安厅报案。期间公司就此事多次与郑商行协商,但一直未能得到解决。2007年9月,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商行归还1.2亿元存款和相应的利息损失。2007年11月,省高院应本公司的请求,对郑商行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依法查封了郑商行的部分办公楼房,价值1.2亿元。2007年12月,省高院对该案件开庭审理,由于该案件涉及刑事案件,省高院中止了该民事案件审理。2009年4月刑事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2011年11月刑事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

    鉴于公司诉原郑州市商业银行(现更名为郑州银行)归还1.2亿元存款一案,目前仍未恢复审理,为维护公司利益,盘活资产增加公司现金流,缓解目前公司资金紧张压力,避免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经公司2012年4月23日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按照《河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经有权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进场转让方式转让所持郑州银行1.2亿元债权,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此次债权转让事宜。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择机解决与本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目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正在积极推动该项工作。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执行情况

    公司2012年4月23日召开的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44228万股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22,114,000.00元,剩余84,730,943.71元未分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