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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韩俊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陶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苏鸣

    公司负责人韩俊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鸣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31,146,085,969.3934,785,292,095.69-10.4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3,912,249,861.7413,861,437,175.820.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6.926.900.2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75,608,465.91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49不适用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6,758,747.4656,758,747.46-87.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3-86.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3-8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03-86.9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10.41减少89.5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60.36减少88.2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0,142.2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053,475.9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387,038.8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9,659.60
    所得税影响额-1,255,432.97
    合计6,284,599.16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8,56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192,80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311,592人民币普通股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34,482人民币普通股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827,586人民币普通股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827,586人民币普通股
    东海证券-交行-东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8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767,978人民币普通股
    吴坚毅723,8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715,996人民币普通股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20,688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6,129,725,259.57元,比年初减少36.6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部分银行贷款。

    2、应收利息期末余额为33,035,007.04元,比年初减少51.08%,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定期存款减少导致利息计提减少。

    3、工程物资期末余额为5,411,721.00元,比年初增加97.87%,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采购了试验台物资。

    4、开发支出期末余额为2,725,934.87元,为本期新增,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新产品开发支出。

    5、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431,014,486.18元,比年初减少77.0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短期借款。

    6、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1,494,870,657.68元,比年初减少49.85%,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期末部分承兑汇票到期解付及本期采购量减少致使付款减少。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36,462,219.03元,比年初减少47.68%,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发放2011年度奖金。

    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255,365,857.51元,比年初减少了83.9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上年计提税款。

    9、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47,733,415.13元,比年初增加363.9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了公司债券利息。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602,000,000.00元,比年初减少了33.26%,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了部分银行贷款。

    11、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099,000,000.00元,比年初减少了33.35%,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了部分银行贷款。

    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金额为1,158,940,131.61元,比上期金额减少65.50%,营业成本本期金额为1,092,706,836.66元,比上期金额减少59.60%,其主要原因是:国家产业政策影响及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产品销售量及销售价格下降。

    2、销售费用本期金额为93,443,077.75元,比上期金额增加49.14%,其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及销售人员增加,导致薪金和现场服务费增加。

    3、管理费用本期金额为107,362,586.32元,比上期金额增加96.81%,其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及研发投入加大,导致相应的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支出增加。

    4、财务费用本期金额为13,314,551.50元,比上期金额增加203.02%,其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了公司债券利息。

    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为-224,483,209.21元,比上期金额减少247.9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按照修订后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导致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冲回以及收回部分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6、投资收益本期金额为1,501,691.93元,比上期金额减少68.86%,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减少。

    7、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为7,166,975.93元,比上期金额减少92.87%,其主要原因是:本期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减少。

    8、所得税本期金额为18,247,617.05元,比上期金额减少49.61%,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减少导致所得税费用减少。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5,608,465.91元,比上期金额增加了48.7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商品回款情况好于上期以及购买材料所支付的现金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115,581.10元,比上期金额增加了56.12%,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对外投资较上期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38,123,620.61元,比上期金额减少了126.88%,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将2011年末发行公司债券取得资金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以及上期发行A股股票取得募集资金导致筹资净流量较大。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公司于2011年9月19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11)京仲案字第0963号仲裁案答辩通知》,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就与公司签署的相关采购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关于该仲裁案的答辩与反请求书相关材料,请求驳回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并提出了反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公司已经于2011年9月20日、10月12日、10月20日、12月27日将相关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截至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2)公司于2011年10月14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1]海南一中民初审字第62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诉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决定追加公司作为该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司于2011年12月2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海南一中民初审字第62 号)及《通知书》([2011]海南一中民初审字第62-1号),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已经撤回对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追加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公司于2012年2月2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海南一中民初字第62 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的起诉。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定,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12年4月1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琼立一终字第14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已经于2011年10月18日、12月6日、2012年2月4日、4月6日将相关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3)公司于2011年10月21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应诉通知书》([2011]一中民初字第15524号),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以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起诉公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已经于2011年10月25日将相关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截至目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4)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高民初字第4193号)。美国超导公司、美国超导WINDTEC 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以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公司及公司3 名员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将本案交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已经于2011年12月31日将相关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截至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5)公司于2012年2月27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12)京仲案字第0157号仲裁案受理通知》,公司就与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采购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的仲裁已获得正式受理。公司已经于2012年2月29日将相关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截至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公司将根据上述仲裁、诉讼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11年12月27日发行首期公司债券280,000万元,其中25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截至2012年1月11日,公司已使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了上述250,000万元银行贷款。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承诺事项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主要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大连装备制造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FUTURE MATERIAL INVESTMENT LIMITED、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新能华起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及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在本公司仍持有华锐风电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在本公司仍持有华锐风电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如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不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华锐风电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等适当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本公司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华锐风电赔偿一切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关于公司上市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发行前共有22名股东。全体22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在韩俊良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韩俊良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韩俊良承诺: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在不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况下,其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韩俊良在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

    公司股东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刘征奇等34人分别作出承诺:其所持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在不违反前一承诺的情况下,其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不违反前一承诺的情况下,其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于国庆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北京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于国庆自公司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汇通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汇通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刘会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北京汇通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刘会自公司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承诺履行情况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大连装备制造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FUTURE MATERIAL INVESTMENT LIMITED、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新能华起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2)关于发行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前全体22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根据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发行前全体22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于2014年1月13日解除锁定。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下降50%以上。主要原因为激烈的市场竞争、风电产业因行业及政策原因展开调整、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带来的银根紧缩等多种因素影响所致。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2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拟定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2,010,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2,010,2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010,200,000股。以上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010,200,000股增至4,020,40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该利润分配预案须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俊良

    2012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2-013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2 年4月2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2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韩俊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2-014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2年4月2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2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4月23日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