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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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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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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洪城水业 股票代码:600461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8号)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6.74亿元(截至2201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329.81万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18.29亿元,占公司总负债的比例为79.40%,总资产的比例为45.99%。有息债务带来的利息支出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尽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能够一定程度上改善债务结构、缓解利息支出负担,但较高规模的有息债务依旧可能会给本期债券的偿付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五、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说明本公司的债务偿还能力较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较低。但由于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内水务市场竞争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支付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七、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将及时把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报送发行人和有关监管部门,并将于每年本公司年报公布后一个月内由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开披露。资信评级机构将同时在其公司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八、本公司已于2012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公布了2011年年度报告,年报披露后本公司仍然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洪城水业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水业集团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担保人、保证人、南昌市政控股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担保函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的担保函》
    新质押式回购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06年2月6日颁布,2008年9月26日修订)》,上证所于2006年5月8日起推出的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新质押式回购区别于上证所以往质押式回购,主要在前者通过实行按证券账户核算标准券库存、建立质押库等方面,对回购交易进行了优化
    膜技术利用膜的选择性分离实现料液的不同组分的分离、纯化、浓缩的技术
    A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
    南昌市自来水公司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37年,前身为英商承建的南昌水电厂,1955年改名为南昌市自来水公司,2001年2月6日更名为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37年,前身为英商承建的南昌水电厂,1997年经南昌市人民政府洪府字[1997]60号文批准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南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2月6日更名为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报告期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
    股东大会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行为
    本次债券、本期债券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摘要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盛证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期届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和/或任何承销商违约,主承销商均有义务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将相当于本期债券募集款项净额的资金按时足额划至发行人的指定账户;承销团各成员依据承销团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并对主承销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大公国际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1年度修订)
    《试点办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人民币元

    第一节 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和本次发行的详细资料。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根据本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公司简要情况

    中文名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xi Hongcheng Waterworks Co.,Ltd.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熊一江

    股票简称:洪城水业

    股票代码:600461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1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1年10月13日,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 2011年9月28日和2011年10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证所网站。

    (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2年1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3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债券面值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和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8、计息期限:计息期限自2012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1日。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2年5月2日。

    10、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5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7年5月2日。

    12、本金支付日:2017年5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4、利息登记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5月2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5、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6、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不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进行配售。

    17、发行对象: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8、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由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承销团承销,认购金额不足5.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余额包销。

    21、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计费用(包括承销和保荐费用、委托管理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5%。

    23、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4、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5、上市安排: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申请上市,具体的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尽快向上证所申请上市,具体的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6、新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证所及债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2年4月26日

    预计发行日期: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4日

    网上申购期:2012年5月2日

    网下认购期: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4日

    (二)本期公司债券上市地点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一江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8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8号

    联系人:康乐平、杨涛

    联系电话:(0791)85210336、85235057

    传真:(0791)8522667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楼

    项目主办人:程霞、李跃林

    项目组人员:欧阳莉、罗怿恬

    联系电话:(010)57671768、(0791)86265671

    传真:(0791)86267832

    (三)分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联系人:施杨、王雨泽

    联系电话:(010)57601903、57601911

    传真:(010)57601990

    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9层

    联系人:王晓莹

    联系电话:(010)88366060-8728

    传真:(010)88366650

    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政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联系人:钟晓玲、王琛

    联系电话:(010)85217950

    传真:(010)85127787

    (五)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方世扬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福州路28号奥林匹克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福州路28号奥林匹克大厦四楼

    经办律师:胡海若、罗小平

    联系电话:(0791)86891286、13870991175

    传真:(0791)86891347

    (六)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泽敏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昌宁大厦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昌宁大厦8层)

    联系人:冯丽娟

    经办注册会计师:冯丽娟、邓林义、涂卫兵

    联系电话:(0791)86692062

    传真:(0791)86692024

    (七)担保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一江

    住所:南昌市湖滨东路1399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湖滨东路1399号

    联系人:胡江华

    联系电话:(0791)86178703

    传真:(0791)86178703

    (八)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座29层

    联系人:杨姗姗、陈易安、余琰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九)债券受托管理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4楼

    联系人:黄小虹

    联系电话:(0791)86265671

    传真:(0791)86267832

    (十)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南昌市建行永叔支行

    银行账户:36001050100050007784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421003005

    (十一)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十二)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四)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发行人的债务本息均能及时偿还,不存在逾期贷款。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出具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同时,本级别考虑了南昌市政控股提供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所起到的保障作用。

    (二)有无担保情况下的评级结论差异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基于对本公司自身运营实力和偿债能力的综合评估,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是公司依靠自身的财务实力偿还全部债务的能力,是对公司长期信用等级的评估,可以等同于本期债券无担保情况下的信用等级。在南昌市政控股为本期债券提供了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条件下,大公国际资信评估评定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三)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基本观点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经营及污水处理。评级结果反映了南昌市近年来发展较快、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公司是南昌市唯一的供水企业和江西省最大的污水处理企业、主业毛利率较高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赣江水位下降将对公司原水供应带来潜在威胁、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等不利因素。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综合分析,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很小。

    预计未来1~2年,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总体将保持平稳,大公国际对洪城水业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2、主要优势/机遇

    (1)南昌市近年来发展较快,经济和财政收入持续增长;

    (2)水务行业得到国家政策在水价改革等方面的支持,未来面临较好的发展前景;

    (3)公司是南昌市唯一的自来水供应主体,近年来自来水业务规模保持增长,收入稳定增加;

    (4)公司是江西省最大的污水处理企业,有利于未来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增长;

    (5)公司自来水供应及污水处理毛利率较高,2010年来盈利水平大幅增长;

    (6)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3、主要风险/挑战

    (1)目前赣江是南昌市唯一的原水供应来源,赣江水位下降将对公司原水供应带来潜在威胁;

    (2)受到收购污水处理企业的影响,公司负债规模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大幅增长。

    (四)跟踪评级安排

    自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将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评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将持续关注受评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受评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受评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将自公司债券发行日起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受评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受评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受评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本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稳定的授信额度,间接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银行的授信额度合计为47,530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14,856万元,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32,6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银行授信总额度已使用额度未使用额度
    江西省中国银行南昌市东湖支行22,0544,38017,674
    民生银行南昌分行2,00002,000
    江西省交通银行三泰分行16,0004,00012,000
    招商银行象南分行4,0003,0001,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3,4763,4760
    合计47,53014,85632,674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本公司未发行债券。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以5亿元的发行规模计算,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本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5亿元,占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9.87%,未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40%。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报表口径

    项目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0.470.521.42
    速动比率0.450.51.4
    资产负债率(%)57.92%60.10%33.82%
    项目2011年2010年2009年
    利息保障倍数1.882.221.39
    贷款偿还率%100100100
    利息偿还率%100100100

    2、母公司报表口径

    项目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0.330.931.46
    速动比率0.310.871.35
    资产负债率(%)19.48%5.54%10.39%
    项目2011年2010年2009年
    利息保障倍数30.5621.4111.01
    贷款偿还率%100100100
    利息偿还率%100100100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下转B10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01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