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洪城水业 股票代码:600461 公告编号:临2012- 025
发行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8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2012年4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洪城水业”)发行5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23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 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共计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 元。
3、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63,358.32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329.81万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由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80%-6.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4月27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5月2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当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7、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公开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8、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0”,简称为“11 洪水业”。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9、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协议认购,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申请上市,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本期债券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2年4月26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洪城水业 | 指 |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行为 |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盛证券 | 指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指 |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证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网下询价日 | 指 | 2012年4月27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
发行首日(T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 指 | 2012年5月2日,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起始的日期 |
公众投资者 | 指 |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机构投资者 | 指 |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简称“11洪水业”)。
2、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500万张)。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8、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不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进行配售。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用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9、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10%和90%,分别为0.5亿元和4.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公开发行认购总量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如果网下协议发行认购总量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0、本次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发行首日:2012年5月2日。
12、起息日: 2012年5月2日。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4、计息期限:计息期限自2012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1日。
1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5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7年5月2日。
17、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7年5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8、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由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承销团承销,认购金额不足5.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余额包销。
21、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2、上市安排: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申请上市,具体的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3、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分别为AA级和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深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5、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 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12年4月26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
T-1日 (2012年4月27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2012年5月2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向网下回拨日(如有) |
T+1日 (2012年5月3日) |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网下认购协议》 |
T+2日 (2012年5月4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3日 (2012年5月7日) | 网下发行注册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80%—6.5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2年4月27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4月27日(T-1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间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4月27日(T-1日)下午1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57671766、57671768;电话:010-57671768/67/66/65。
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上述传真号码,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得撤销。上述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对该机构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2年5月2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登记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规模的10%,即5,000万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公开发行认购总量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本次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5月2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0”,简称为“ 11洪水业”。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5月2日(T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六)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七)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如登记公司的结算参与人2012年5月3日(T+1日)未完成认购资金清算义务,登记公司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无效认购。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5亿元(含5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90%,即45,000万元。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公开发行认购总量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本次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5月2日(T日)至2012年5月4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12年4月2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与机构投资者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2年5月4日(T+2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2年5月7日(T+3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认购协议送达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楼 |
邮编 | 330046 |
认购协议传真 | (010)57671766、57671768 |
联系人 | 陶志刚 |
联系电话 | (0791)86267832;(010)57671768/67/66/65; |
(六)资金划付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12年5月4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 洪城水业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2年5月4日(T+2日)17:00之前缴足认购款,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收款账户户名 |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款账户账号 | 36001050100050007784 |
收款账户开户行 | 建行南昌永叔支行 |
主承销商传真电话 | (0791)86267832 |
建行系统联行行号 | 54001 |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 | 105421003005 |
收款银行联系人 | 于莉莎 |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 (0791)86390323 |
收款银行传真 | (0791)86390368 |
收款银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
(七)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与各机构投资者分别签署的认购协议,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2年5月7日(T+3日)的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2 年5月4日(T+2 日)17: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8号
联系人:康乐平、杨涛
联系电话:(0791)85210336、85235057
传真:(0791)8522667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楼
联系人:程霞、李跃林
联系电话:(010)57671766、(010)57671765
传真:(010)57671766、(0791)86267832
发行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 月 日
附件: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包括移动电话)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5.80%-6.50%)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2年4月27日(T-1日)15:00之前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 010-57671766、010-57671768;电话: 010-57671768/67/66/65。 |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人(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
(单位盖章) 2012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5亿元(含5亿元);
5、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6、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7、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5.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40% | 1,000 |
4.50% | 2,000 |
4.60% | 3,000 |
4.70% | 4,000 |
4.80% | 5,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9、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0、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消。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11、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57671766、010-57671768;电话:010-57671768/67/6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