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1:调查·产业
  • 12:产业纵深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专版
  • A6:资金·期货
  • A7:信息披露
  • A8:市场·观察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2年付息公告
  •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年报的补充及更正公告
  •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将股票简称变更为“国机汽车”的公告
  •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2年4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1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53版:信息披露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2年付息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年报的补充及更正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将股票简称变更为“国机汽车”的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2年付息公告
    201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12-02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将于2012年5月8日支付2011年5月8日至2012年5月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据《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说明书(第一期)》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品种: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3、债券简称:08华能G1。

      4、债券代码:122008。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为40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2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8、起息日:2008年5月8日。

      9、利息登记日:2009年至2017年每年5月8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付息日:2009 年至2018 年每年的5月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8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第一期)》, “08华能G1”的票面年利率为5.20%,每手“08华能G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2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1.6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5月7日。

      2、本次付息兑息日为2012年5月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2年5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华能G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兑付兑息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兑息日前的第2个交易日(2012年5月4日)16:00时前将本次付息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号华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曹培玺

      联系人:周迪、常伯胜

      电话:010-63226559、63226599

      传真:010-66412321

      邮政编码:100031

      (二)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二十二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王进、白雯萱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5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12-02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12日(星期二)上午9:00,预计会期半天。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2日(星期二)。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号华能大厦公司本部。

      ●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有关提案。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6月12日(星期二)上午9:00,预计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号华能大厦公司本部。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2、审议《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3、审议《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4、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2年度审计师的议案》,此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一般性授权发行人民币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期限的议案》,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三、出席人员

      1、截止2012年5月22日(星期二)下午公司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及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境外股东另行通知)。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表。

      3、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登记办法

      1、登记要求:凡是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的股东可通过邮寄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事宜。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时间:2012年6月11日(星期一),9:00-17:00。

      3、登记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号华能大厦。

      4、联系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号华能大厦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

      邮政编码:100031

      5、联系人:于刚 谢美欣

      联系电话:010-63226593 010-63226590

      传真号码:010-66412321

      6、其他事项: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6日

      附件: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如果股东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的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委托人持股数额:

      (本表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12-026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取得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通过决议,并经公司于2011年5月17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债券。

      公司近日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2年4月19日出具的《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50亿元人民币债券的批复》(发改外资[2012]990号),同意公司在香港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人民币债券,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完成债券发行。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