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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2-013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25日在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220,425,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6%。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旭芒先生主持。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220,425,7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二)以220,425,7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三)以220,425,7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220,425,7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实施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过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审计调整后,公司(母公司)全年实现利润总额75,582,506.22元,净利润65,541,426.87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1、提取10%的净利润6,554,142.69元列入法定盈余公积金。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58,987,284.18元;加上年初非分配利润84,883,795.66元;扣减2011年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支付的普通股股利13,103,882.22元;公司201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0,767,197.62元。2011年度,公司拟以2011年末总股本436,796,0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3,103,882.22元。

      3、分配后剩余利润117,663,315.40元转入下年未分配利润。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以220,425,7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董事会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2、以220,425,7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董事会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六)以220,425,7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11年度薪酬的议案。

      (七)逐项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以114,3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向江苏舜天国际集团响水服装厂日常关联采购事项,其中关联股东所持220,311,473股表决权回避表决。

      2、以220,411,8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向江苏舜天梦岛时装有限公司日常关联销售及采购事项,其中关联股东所持13,949股表决权回避表决。

      3、以114,3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委托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苏公司对外采购事项,其中关联股东所持220,311,473股表决权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原独立董事钟永一先生、周友梅先生出具了2011年度述职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了其201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并就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报告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公允的独立意见。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亮、徐睿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确认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2-01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江都制衣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江都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江都制衣”)以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亩的价格将其拥有的118.18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扬州市江都区土地储备中心,转让总价款不低于11,818.2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2年4月24日刊登的临2012-012《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过数次协商、谈判,舜天江都制衣与扬州市江都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就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一致,并于2012年4月24日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江都新区舜天路南侧,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78,788㎡(合118.182亩),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江国用[2008]第2124号、江国用[2008]第2125号。土地四至为:东至广州路、南至用地界、西至舜天工具、北至舜天路。

      2、舜天江都制衣以110万元/亩的价格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储备中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3亿元。

      3、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该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储备中心支付6,500万元;合同签订后,舜天江都制衣在九个月内拆除地块上的建(构)筑物、附着物,并向储备中心交付土地,交付土地后十日内,储备中心付清余款6,500万元。

      鉴于上述土地转让事项尚未完成交割手续,相关资产损失或费用支出亦未实际发生,本项资产转让事项对公司利润总额的最终影响金额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上述土地转让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