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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杨玉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杨玉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郑建军

    公司负责人杨玉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玉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建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8,925,012,705.488,364,458,853.276.7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307,048,138.322,303,403,215.520.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652.640.38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80,969,941.81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1不适用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144,922.808,144,922.80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01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32-0.0032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0.01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50.35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2-0.12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176.9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1,263,4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03,991.76
    所得税影响额-78,653.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261.99
    合计10,975,316.27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6,89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37,050,000人民币普通股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6,424,450人民币普通股
    杭州股权管理中心26,135,915人民币普通股
    卢振华16,422,67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3,609,628人民币普通股
    卢振东8,522,821人民币普通股
    郑瑶瑶6,930,242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金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999,976人民币普通股
    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936,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756,354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应收账款 40,992,010.497,126,448.37475.21%主要系本期母公司应收的材料款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 1,071,843,704.66722,430,606.3848.37%主要系本期母公司预付东金股权转让款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 125,315,972.035,305,549.202261.98%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应付华澳信托利息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420,159,563.01307,035,347.3336.84%主要系本期母公司和房产项目公司暂借款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1,389,000,000.001,014,000,000.0036.98%主要系本期母公司和房产项目公司新增借款增加所致
    预计负债2,493,919.274,189,739.27-40.48%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通和置业支付房屋维修补偿款所致
    其他非流动负债-11,119,000.00-100.00%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杭州通和将收到的政府补助确认损益所致
    利润表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300,597,141.5493,221,413.65222.46%主要系本期母公司销售收入及房产项目公司结转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166,776,906.2855,918,895.94198.25%主要系本期确认收入增加,对应成本增加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11,151,023.195,003,169.63122.88%主要系本期确认收入增加,对应计提的税金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58,132,309.5534,947,408.4066.34%主要系本期流动资金借款增加,引起计提利息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1,620,513.1910,162,643.64-115.95%主要系上期处置金华高新确认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3,950,293.69361,512.71992.71%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增加,引起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11,332,072.351,117,734.37913.84%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杭州通和将收到的政府补助转入所致
    营业外支出474,122.721,784,573.93-73.43%主要系本期房产项目公司确认的赔偿支出较少所致
    现金流量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0,969,941.81-121,670,748.7048.74%主要系本期房产项目公司销售回笼房款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9,543,564.03205,575,225.94 -235.98%主要系本期预付收购东金公司股权转让款及上期收到处置子公司蓝天置业股权转让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5,189,562.80-220,677,076.66  不适用主要系本期母公司及房产项目公司新增借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碑亭巷项目资产的提案》,授权公司经营层就碑亭巷项目转让事宜与南京市政府方面进行协商,根据双方初步商谈结果,公司在2011年对其计提了部分减值准备。截止报告期末,该事项尚未结束。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广厦东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报告期内,公司已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项,截止报告期末,上述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尚在办理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主要系2012年二季度公司各项目结转收入较少所致。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本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玉林

    201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2-1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2、公司已通过书面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出函证,并核实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2年4月25日,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2年4月23日、4月24日、4月25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并且在未来三个月内也不筹划上述行为;

    4.经问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楼忠福先生,并得到其书面回复,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非公开发行、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