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1:调查·产业
  • 12:产业纵深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专版
  • A6:资金·期货
  • A7:信息披露
  • A8:市场·观察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12年4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9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92版:信息披露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邓电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炜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兴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资产总额 (元)1,851,116,085.941,835,144,798.490.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665,441,789.321,750,708,412.75-4.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655.93-4.72%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357,404.0137.5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476.47%
     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92,781,913.4970,510,389.6731.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2,733,376.5734,412,331.27-4.8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12-8.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0.12-8.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5%2.09%-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6%1.93%-0.2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如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999,654.6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9,122.56 
    所得税影响额-592,579.81 
    合计3,357,952.26-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6,02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SEQUOIA CAPITAL CHINA II HOLDINGS, SRL25,480,499人民币普通股
    郑顺炎14,691,000人民币普通股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3,3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2,537,76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299,936人民币普通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599,967人民币普通股
    孙壬甫1,331,198人民币普通股
    周振权1,1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苏7411,060,304人民币普通股
    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数本期增加限售股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
    邓电明50,073,3000050,073,300首发承诺2013-08-12
    王维勇50,073,3000050,073,300首发承诺2013-08-12
    王向武33,382,2000033,382,200首发承诺2013-08-12
    叶孙义12,691,1000012,691,100高管锁定、追加承诺2013-01-01
    厦门乾宇光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8,850,000008,850,000首发承诺2013-08-12
    合计155,069,90000155,069,900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款项本季度末较年初增长38.49%,主要原因是预付材料及设备款等增加所致。

    2、预收账款本季度末较年初增长48.78%,主要原因是销售增加,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本季度末较年初减少96.03%,主要原因是2011年已计提未发放的年终奖金在2012年2月份发放。

    4、其他非流动负债本季度较年初减少50.94%,主要原因是本期剩余摊销期在1年内的递延收益减少所致。

    5、未分配利润本季度末较上年同期减少30.23%,主要原因是2012年3月1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议案计提应付股利。

    6、营业收入本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31.59%,主要原因是扬州子公司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7、营业成本本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103.60%,主要原因是销售量增长幅度超过营业收入,同时产品单位成本有所增加所致。

    8、财务费用本季度较上年同期减少427.03%,主要原因是本期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季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扬州支付的设备增值税比去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季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定期存款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

     2012年第一季度公司加大了市场开拓力度,LED芯片销售收入较前期预测有所增长,芯片销售单价下降幅度超过前期预测,导致净利润低于前期预测。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78.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59%,利润总额为3,812.0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32%,净利润为3,273.3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88%。

    2、公司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的经营计划,扎实做好每一项的生产经营工作。公司仍专注于高亮度四元系LED外延片及芯片和三结砷化镓太阳能电池外延片及芯片两大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情况未发生变化并趋于稳步发展。在市场导向下,公司加快产品结构的调整、逐步完善公司内部的控制体系、进而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3、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

     2012年,在国家“十二五”政策的导向下,公司将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认识和把握当前形势,做好两大主营业务,在原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拓展公司产品的新兴产业领域的应用范围,持续保持稳定发展。公司2012年经营计划如下:

    (1)稳固并继续扩大公司行业的市场份额

      积极推进厦门的募投项目建设,力争2012年底前完成生产洁净厂房的装修工作,以便于2013年及未来形成新增产能,稳固并努力扩大公司在市场的占有率。

    (2)加大研发、攻关力度

     ① 加大倒装大功率芯片的产能;

     ②加快白光照明用红光芯片的研发进度;

     ③完善地面聚光电池的成熟工艺及批量化生产进程;

     ④按期完成国家科技部“863”科技任务进度及其它研发任务;

    (3)力争子公司销售规模稳步增长

     截至本报告期末,扬州子公司在完成公司整体产业布局的基础上积极投产工作。争取2012年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稳步增长子公司的销售规模。

    (4)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公司登陆资本市场以来,募集资金的大规模运用及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于报告期内吸纳各领域专家成立了战略发展委员会。2012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将在机制建立、战略规划、组织设计、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进行改善,在精益求精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管理水平。

    (5)人才储备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壮大,公司在管理、技术、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人才需求亦将不断增加。在公司内部方面,公司要始终坚持“团结奋进,专注创新,诚信求实,追求共赢”的企业文化,充分调动和挖掘员工的积极性及创新能力,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唯才是用,营造良好工作的环境,提升员工的幸福指数。在公司外部方面,要同时加大人才的引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6)进一步完善信息管理系统

      随着公司生产和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尤为重要,2012年公司将完善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工作,引入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系统,从而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邓电明、王维勇、王向武、叶孙义、厦门乾宇光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厦门乾宇光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电明、王维勇、王向武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内资法人股东厦门乾宇光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股份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厦门乾宇光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乾宇公司股权,也不会要求乾宇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乾宇公司股份。王向武、张银桥、黄尊祥、王花枝、牛兴盛还承诺: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股份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乾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此外,邓电明、王维勇、王向武、叶孙义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股份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其他承诺

    (含追加承诺)

    邓电明、王维勇、王向武、叶孙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电明、王维勇及王向武已向本公司做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电明先生、王维勇先生以及王向武先生于2010 年1 月21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声明并承诺将不会,并将防止和避免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或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其他权益,但通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邓电明先生、王维勇先生以及王向武先生将不会,并将防止和避免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公司实际控制人邓电明、王维勇及王向武已做出书面承诺,承担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的一切法律责任,使公司免于损失。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收到公司股东叶孙义先生的承诺函,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自2011年10月20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不以任何方式方式转让或出售所持公司股份,如违反此承诺,将所得全部上缴上市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邓电明先生、王维勇先生以及王向武先生严格信守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没有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与上述事项有关的损失。截止本报告期末,叶孙义先生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26,532.32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26.5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9,477.3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季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季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高亮度四元系(AlGaInP)LED外延片及芯片项目(扬州)20,047.0020,047.00112.7819,706.0398.30%2010年11月30日300.14
    高亮度四元系(AlGaInP)LED外延片及芯片项目(厦门)16,088.0016,088.00281.653,726.9823.17%2013年12月31日0.00不适用
    高效三结砷化镓太阳能电池外延片项目4,072.414,072.41102.421,328.0532.61%2013年12月31日0.00不适用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840.004,840.0085.35858.6217.74%2013年12月31日0.0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5,047.4145,047.41582.2025,619.68--300.14--
    超募资金投向 
    高亮度四元系红黄光LED芯片项目(扬州)55,109.0055,109.002,844.3542,657.6777.41%2011年09月30日620.42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11,200.0011,200.000.0011,200.00100.00%----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15,175.9115,175.910.000.0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81,484.9181,484.912,844.3553,857.67--620.42--
    合计-126,532.32126,532.323,426.5579,477.35--920.5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高亮度四元系(AlGaInP)LED外延片及芯片项目(厦门)、高效三结砷化镓太阳能电池外延片项目(厦门)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厦门)三个承诺募投项目原先预计于2012年3月可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有关土建报批手续相对繁琐,实施进度相对较慢,同时,公司为适应市场需求,决定在扬州乾照光电实施扩大产能的超募项目,原定厦门乾照承诺募投项目的部分资源优先配置给扬州乾照光电扩大产能的超募项目,故也影响到厦门承诺募投项目的进度。本公司预计上述三个承诺募投项目于2013年12月可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暂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适用
    2010年8月3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用于<关于公司主营业务扩大产能的议案>》,并经2010年9月17日本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55,109万元扩大公司主营业务产能。

    2012年2月18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项目账户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并经2012年3月16日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15,175.91万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适用
    2010年11月1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65.6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也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暂无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8,208,042.09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820,804.21 元;以2011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29,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11,800.00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上述权益分派预案已于2012年4月9日实施完毕。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电明

    201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12-019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