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呈上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季度业绩。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二零一二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及未经审计。
1.3本公司董事长卢立勇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肖维箴先生,总会计师李建平先生及资产财务部主任徐秀云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真实和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本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及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末 人民币千元 | 上年度期末 人民币千元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 | 10,676,865 | 11,449,599 | (6.7) | |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 9,031,699 | 9,030,625 | 0.01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人民币2.258元 | 人民币2.258元 | 0 | |
年初至本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人民币(501,103)千元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人民币(0.125)元 | 不适用 | ||
本报告期 人民币千元 | 年初至本报告期期末 人民币千元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27 | 727 | (99.8) | |
基本每股收益 | 人民币0.00018元 | 人民币0.00018元 | (99.8) | |
稀释每股收益 | 人民币0.00018元 | 人民币0.00018元 | (99.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 人民币0.00032元 | 人民币0.00032元 | (99.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081% | 0.0081% | 减少5.2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142% | 0.0142% | 减少5.1个百分点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本报告期期末金额 人民币千元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2,99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322 | |||
处置金融资产发生的投资收益 | 5,437 | |||
对合营公司投资收益 | 1,136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021) | |||
以上各项对税务的影响 | 565 | |||
合计 | (55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34,075户,其中H股股东人数527户。 | ||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股) | 种类 |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 有限公司 * | 1,385,180,505 | H股 | |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 30,932,961 | 流通A股 | |
林友明 | 2,003,307 | 流通A股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1,999,970 | 流通A股 | |
IP KOW | 1,900,000 | H股 | |
陈张花 | 1,360,391 | 流通A股 | |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128,783 | 流通A股 | |
何传英 | 1,000,000 | 流通A股 | |
陈张友 | 750,000 | 流通A股 |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730,204 | 流通A股 |
* 代理不同客户持有。
2.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文中涉及之财务数据(如适用)均节录自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之未经审计二零一二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本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聚酯切片和涤纶纤维业务,并生产聚酯主要原料精对苯二甲酸(“PTA”)。
二零一二年第一季度,本公司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深化产销研协调机制,全力拓展市场,优化产品结构,严格精细管理,努力降本减费,生产经营平稳运行。由于境内聚酯产能大幅增加以及市场需求低迷,本公司当期聚酯产品盈利空间受到严重挤压;同时由于本公司安排多套聚酯装置大修,聚酯产品产量同比有所减少。因此,本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大幅减少。
二零一二年第一季度,本公司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共生产聚酯产品528,465吨,较上年同期的537,144吨减少1.6%,聚酯聚合产能利用率为92.5%;共生产PTA267,614吨,较上年同期的255,546吨增加4.7%。共销售聚酯产品398,187吨,较上年同期的418,302吨减少4.8%。共出口聚酯产品16,673吨,较上年同期的22,436吨减少25.7%。扣除自用量等因素,产销率为94.9%。本公司共生产聚酯专用料227,985吨,专用料比率为89.7%,同比提高6.5个百分点;生产差别化纤维149,268吨,差别化率为86.5%,同比下降3.1个百分点。
生产量
2012年1-3月 | 2011年1-3月 | |||
生产量 (吨) | 占生产量比重 (%) | 生产量 (吨) | 占生产量比重 (%) | |
聚酯产品 | ||||
聚酯切片 | 254,193 | 48.1 | 264,430 | 49.2 |
瓶级切片 | 92,464 | 17.5 | 80,841 | 15.1 |
涤纶短纤维 | 123,611 | 23.4 | 128,032 | 23.8 |
涤纶中空纤维 | 10,952 | 2.1 | 9,591 | 1.8 |
涤纶长丝 | 47,245 | 8.9 | 54,250 | 10.1 |
总计 | 528,465 | 100.0 | 537,144 | 100.0 |
销售量
2012年1-3月 | 2011年1-3月 | |||
销售量 (吨) | 占销售量比重 (%) | 销售量 (吨) | 占销售量比重 (%) | |
聚酯产品 | ||||
聚酯切片 | 145,974 | 36.7 | 168,969 | 40.4 |
瓶级切片 | 88,406 | 22.2 | 81,896 | 19.6 |
涤纶短纤维 | 119,605 | 30.0 | 121,452 | 29.0 |
涤纶中空纤维 | 10,010 | 2.5 | 7,653 | 1.8 |
涤纶长丝 | 34,192 | 8.6 | 38,332 | 9.2 |
总计 | 398,187 | 100.0 | 418,302 | 100.0 |
经营成果
本报告期内,由于本公司聚酯产品加权平均价格(不含增值税)和聚酯产品销售量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15.2%和4.8%,本公司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7.9%,为人民币4,150,775千元;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27千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444,841千元减少了99.8%。
2012年1-3月 | 2011年1-3月 | |||
营业收入 人民币千元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营业收入 人民币千元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聚酯产品 | ||||
聚酯切片 | 1,369,558 | 33.0 | 1,911,126 | 37.8 |
瓶级切片 | 883,679 | 21.3 | 891,001 | 17.6 |
涤纶短纤维 | 1,252,636 | 30.2 | 1,544,379 | 30.5 |
涤纶中空纤维 | 116,488 | 2.8 | 94,384 | 1.9 |
涤纶长丝 | 370,225 | 8.9 | 506,543 | 10.0 |
其他 | 158,189 | 3.8 | 109,641 | 2.2 |
总计 | 4,150,775 | 100.0 | 5,057,074 | 100.0 |
§3 重要事项
3.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数据节录自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之财务报表)(合并及未经审计)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三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 变化 % | 变化主要原因 |
货币资金 | 998,797 | 1,541,821 | (35.2) | 本期支付应付款项 |
应收票据 | 1,436,721 | 2,236,236 | (35.8) | 本期增加票据背书以及部分票据到期兑现 |
应收账款 | 249,427 | 104,668 | 138.3 | 部分产品客户享受半年信用期 |
预付账款 | 33,815 | 59,625 | (43.3) | 期末原料预付款减少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00,000 | 200,000 | (50.0) | 本期处置了到期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应付账款 | 1,056,981 | 1,605,443 | (34.2) | 期末偿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 |
应付职工薪酬 | 132,156 | 61,927 | 113.4 | 期末尚未支付的奖金增加 |
应交税费 | 6,864 | 12,322 | (44.3) | 本期支付上年税费 |
其它应付款 | 184,814 | 377,311 | (51.0) | 本期支付上年末相关设备采购款 |
项目 |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期间 | 变化 % | 变化主要原因 | |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 二零一一年 人民币千元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04 | 16,466 | (98.8) | 本期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减少 |
销售费用 | 52,811 | 84,513 | (37.5) | 本期销售量减少 |
资产减值损失 | - | 4,777 | (100.0) | 本期未发生资产减值损失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3,203 | (100.0) | 本期没有此类事项 |
投资收益 | 6,573 | 2,400 | 173.9 | 本期确认对合营公司投资收益以及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产生收益 |
营业外支出 | 8,363 | 276 | 2,930.1 | 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增加 |
所得税 | 244 | 58,219 | (99.6) | 本期净利润减少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本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于2011年3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201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亿为基数,派发2011年度股利每10股人民币0.30元(含税)。此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年会批准。
承董事会命
卢立勇
董事长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南京
证券简称:S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2-007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二○一一年股东年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兹通告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以现场方式召开二○一一年度股东年会(“股东年会”),股东年会的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听取及审议本公司二○一一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一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5、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及续聘二○一二年度本公司境内外核数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上述1、2、4、5项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二○一一年度报告;第3项议案内容已于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注:
一、根据本公司章程,在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人士,均有权出席股东年会及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至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以决定有权出席股东年会之H股股东名单。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之股东,如欲出席股东年会, 须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下午四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二、有权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应当于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惟上述书面回执不影响依附注一有权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之权利。
三、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股东帐户卡(如适用)。
四、凡有权出席股东年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士作为代表出席股东年会并投票。
五、股东或其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六、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股东年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七、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八、预期股东年会需时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九、本公司法定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
联系人:吴朝阳先生
石敏小姐
电话:86-514-83231888
传真:86-514-83235880
邮编:211900
回 执
致: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 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 股(股东帐号 )/H股 股(注二)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 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贵公司于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在江苏省仪征市 贵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股东年会。
签署_______
日期:二○一二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以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此回执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514-83235880,邮政编码为211900。
股东年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本委任表格代表的股份数目(注二) |
本人/我们(注一) ,地址为 ,持有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 股(股东帐号 )/H股共 股(注二),现委任(注三)大会主席,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人/我们之股东代理人,出席于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股东年会及其一切续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表本人/我们就该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我们之股东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
普通决议案 | 赞成 (注四) | 反对 (注四) |
1、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一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 ||
4、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5、审议及续聘二○一二年度本公司境内外核数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
签署(注五)______
日期:二○一二年__月__日
附注:
一、请以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填上阁下持有之登记股数,并请删去不适用者。如未有填上股数,则以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为准。
三、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股东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任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股东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五、本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书面正式委任之代理人亲笔签署,如委任人为法人,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以书面正式委任之代理人签署。
六、本投票代理委托书(如由阁下之代理人签署,则连同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股东年会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七、本投票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可。
八、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年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之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