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股票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2-019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增补了部分内容,详见《公司七届临时董事会关于增补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部分内容的公告》(临时公告:2012-017)、《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
二、会议召集情况
1、召开时间:2012 年 4 月26 日
2、召开地点:宁波凯洲皇冠假日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孙建华董事长
6、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人15名,代表股份18180.278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2%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全体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表决通过《 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180.2786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表决通过《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180.2786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表决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18180.2786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表决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议案》。
本公司(母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116,828,143.55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11,682,814.3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20,503,456.90元,2011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25,648,786.09元。2011年度以2011年年底总股本454,322,7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 50元(含税)。
报告期末,本公司资本公积金528,562,690.38元,201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8180.2786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表决通过《公司2011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同意18180.2786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表决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2年财务审计报酬。
同意18180.2786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进行修订,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九款后增加一个条款。
同意18180.2786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表决通过《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同意1909.064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股数未计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九)表决通过《关于香溢担保公司201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同意18180.2786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表决通过《关于为香溢担保公司2012年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12亿元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18180.2786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表决通过《关于专职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为公司中小典当业务提供担保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
同意18113.74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9.0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
持有公司股份的专职在公司工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上述人员所持股数未计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十二)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宋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13230.102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7%;反对4950.175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3%;;弃权0股。
宋建国先生当选为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1年度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五、律师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陈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