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李绍林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魏彩虹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尚丹峰 |
公司负责人李绍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彩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尚丹峰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716,538,147.00 | 2,884,359,421.85 | -5.8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857,430,432.80 | 1,867,350,380.10 | -0.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24 | 2.25 | -0.5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87,783,709.33 | -8,213.4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3 | -8,213.42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919,947.30 | -9,919,947.30 | -160.2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160.2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160.2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160.2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3 | -0.53 | 减少1.5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9 | -0.59 | 减少1.6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4,936.00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405,479.45 |
所得税影响额 | -372,603.86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092.80 |
合计 | 1,115,718.7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9,42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 | 298622788 | 人民币普通股 | 298622788 |
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01728012 | 人民币普通股 | 101728012 |
鑫恒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 526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262000 |
深圳南方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5150410 | 人民币普通股 | 51504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德优选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73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73900 |
段艳雄 | 2092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92400 |
北京南方融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999858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9858 |
蔺静 | 1641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41500 |
耿小方 | 1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0000 |
钱今达 | 14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70000 |
§3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说明 |
货币资金 | 125,578,968.62 | 274,289,824.50 | -54.22% | 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偿还江苏银行到期短期借款 12000万元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0,000,000.00 | -100.00% | 主要原因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保本型法人理财产品一月份到期收回 | |
短期借款 | 120,000,000.00 | -100.00% | 主要原因为:本期内偿还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到期短期借款12000万元 | |
应交税费 | -7,678,962.70 | 83,724,224.90 | -109.17% | 主要原因为:本期上缴转让京洋公司股权企业所得税所致。 |
2012年1-3月 | 2011年1-3月 | 增减变动(%) | ||
营业收入 | 7,167,215.73 | 156,585,231.81 | -95.42% | 主要原因为:本期裕龙花园三区及五里仓项目实现销售同比下降 |
营业成本 | 5,125,877.76 | 96,738,431.46 | -94.70% | 主要原因为:本期裕龙花园三区及五里仓项目销售同比下降导致营业成本同比下降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45,750.10 | 17,041,686.18 | -95.62% | 主要原因为:本期裕龙花园三区及五里仓项目销售同比下降导致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下降 |
财务费用 | -1,508,771.38 | -141,664.52 | -965.03% | 主要原因为:本期借款利息全部资本化,致使财务费用同比大幅减少 |
资产减值损失 | -333,850.73 | 1,633,292.61 | -120.44% | 主要原因为: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同比减少。 |
净利润 | -9,919,947.30 | 16,456,941.13 | -160.28% | 主要原因为:本期裕龙花园三区及五里仓项目实现销售同比下降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7,783,709.33 | 2,314,483.03 | -8213.42% | 主要原因为:本期项目结算收入同比下降,同时在建开发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1,072,853.45 | 7,592,379.00 | 1231.24% | 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收回建行北京分行保本型法人理财产品本息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000,000.00 | 74,000,000.00 | -183.78% | 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偿还江苏银行到期短期借款 12000万元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承诺:自本次增持大龙地产股份计划完成之日(2009年9月24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之前持有的上市公司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本次增持大龙地产股份计划完成之日(2009年9月2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计划中所增加的上市公司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履行中 |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承诺:(一)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大龙地产控股股东的义务,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以及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大龙地产关联交易时将按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 | ||
(二)本公司承诺在大龙地产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 ||
(三)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大龙地产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 ||
(四)不利用本公司所处控股股东地位,就大龙地产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大龙地产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大龙地产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 ||
(五)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促使上述交易的价格以及其他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是在公平合理且同与独立第三者的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决定,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大龙地产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大龙总公司将不从事与st宁窖相同或者类似的生产、经营业务,以避免对st宁窖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 履行中 |
大龙总公司保证将促使其下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st宁窖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原则上当年应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将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绍林
201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