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钢构 公告编号:2012-024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为4,54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5月2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6号” 文核准,光正钢构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5.18元/股,其中网下配售450万股。网下配售股票已于2011年3月17日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6,778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9,038万股。
201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3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已于4月27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9,038万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076万股。
二、相关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本公司股东——金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金井翔子、其兄长钟方盛(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共同承诺: | 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钟方盛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金井集团有限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钟方盛离职后半年内,金井集团有限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钟方盛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金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按照承诺履行,未有违反承诺情况 |
2、核查情况
经核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本公司回购的情况。
三、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5月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4,54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 |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股) |
1 | KING JOIN GROUP LIMITED (金井集团有限公司) | 9,086,600 | 4,543,300 | 4,543,300 |
合 计 | 9,086,600 | 4,543,300 | 4,543,300 |
说明:本公司股东——金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金井翔子、其兄长钟方盛(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共同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钟方盛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金井集团有限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钟方盛离职后半年内,金井集团有限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钟方盛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金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KING JOIN GROUP LIMITED(金井集团有限公司)因公司原监事会主席钟方盛先生为金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金井翔子、其兄长钟方盛。公司于2011年10月21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因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从2011年10月24日起钟方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2012年4月24日钟方盛先生已离任满六个月,根据承诺金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可解禁比例为50%。
五、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91,938,220 | 50.86 | 4,543,300 | 87,394,920 | 48.35 | |
.其他内资持股 | 77,429,620 | 42.84 | 77,429,620 | 42.84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77,429,620 | 42.84 | 77,429,620 | 42.84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5,422,000 | 3.00 | 5,422,000 | 3.00 | ||
4.外资持股 | 9,086,600 | 5.03 | 4,543,300 | 4,543,300 | 2.51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9,086,600 | 5.03 | 4,543,300 | 4,543,300 | 2.51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88,821,780 | 49.14 | 4,543,300 | 93,365,080 | 51.65 | |
三、股份总数 | 180,760,000 | 100 | 180,760,000 | 100 |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光正钢构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光正钢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备查文件
1、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报告
2、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