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2—1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31日刊登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4月21日刊登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全部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下午2时45分,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任克雷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0人,代表股份3,740,344,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8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2人,代表股份3,194,701,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1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18人,代表股份545,643,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76%。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734,146,38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343%;反对149,10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6,048,79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17%。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734,108,6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333%;反对149,10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6,086,5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27%。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734,112,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334%;反对149,10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6,082,87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26%。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四)《关于201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733,781,38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45%;反对449,34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6,113,5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737,760,55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09%;反对189,8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2,393,92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4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六)《关于公司2012-2013年度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54,998,86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8856%;反对149,10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66%;弃权6,105,5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878%。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关联方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3,164,508,941股。
(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2-2013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732,778,4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977%;反对1,460,30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90%;弃权6,105,5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八)《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2-2013年度为持股90%以下参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732,777,64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977%;反对1,460,9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91%;弃权6,105,6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九)《关于公司2012年拟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54,998,76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8856%;反对149,10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66%;弃权6,105,6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879%。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关联方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3,164,508,941股。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734,089,04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328%;反对151,9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6,103,2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十一)《关于增补监事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734,075,94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324%;反对151,9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6,116,3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十二)《关于华侨城集团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补充承诺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54,988,16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8837%;反对149,10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66%;弃权6,116,2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897%。
2、表决结果:该提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关联方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3,164,508,941股。
(十三)《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734,078,7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325%;反对149,10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6,116,45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5%。
2、表决结果:该提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亮、张清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四)其它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