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2-01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2年4月26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3、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雷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92,120,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7%。
2、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292,120,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292,120,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292,120,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292,120,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292,120,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292,120,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292,120,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292,120,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292,120,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292,120,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292,120,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陆琦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本届监事会任期的余期。陆琦女士的任职待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后生效。在此之前,郭旭光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职务。
表决结果:陆琦女士获得表决权3,292,120,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汤世生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292,120,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李国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本届董事会任期的余期。李国军先生的任职待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后生效。
表决结果:李国军先生获得表决权3,292,120,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刘春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本届监事会任期的余期。刘春凤女士的任职待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后生效。在此之前,郝丽敏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表决结果:刘春凤女士获得表决权3,292,120,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来、胡冰
3、结论性意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