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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2012—009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26日在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本公司二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于同年4月11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通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持有和代表股份228,706,5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9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明远授权董事刘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东北特钢集团工业用地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资产完整,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公司经与控股股东协商,收购公司正在使用的东北特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35宗工业用土地。此次收购的土地面积为2169919平米,评估价格为111883.97万元,双方确定按评估价格交易。

      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关于签署《供货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供货协议》,东北特钢集团林西金域钼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向公司按市场价格提供钼铁,每月按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协议有效期为五年。预计每年关联交易发生额为20000万元。

      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哲先生、黄鹏先生为本次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