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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宋建明先生、财务总监宋飞女士及财务部部长陈静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1,387,390,364.051,415,785,144.79-2.0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90,983,399.69127,013,633.44-28.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0.180.25-28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070,684.89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11不适用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48,355.49-36,048,355.49-151.18
    基本每股收益-0.0721-0.0721-151.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0.0740-0.0740-727.12
    稀释每股收益-0.0721-0.0721-151.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08-33.08减少79.7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94-33.94减少37.86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2,163.8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30,694.68
    债务重组损益91,275.7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114,620.05
    所得税影响数-15,650.25
    少数股东影响数479.29
    合计943,583.41

    2.2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1781户。其中A股股东21725户,H股股东56户。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A、B、H股或其它)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247,846,998H股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9,018,242A股
    张立新2,317,044A股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123,297A股
    李茹648,000A股
    张瑞颍575,800A股
    陈宏565,614A股
    姚萱472,516A股
    姜炜472,301A股
    芮志英445,000A股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⑴ 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62.71%,主要原因系本期销量减少所致;

    ⑵ 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33.06%,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预付原材料款增加;

    ⑶ 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44.05%,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⑷ 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58.84%,主要原因系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⑸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比减少40.90%、33.6%,主要原因系销量同比减少,使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随之减少;

    ⑹ 管理费用同比增加67.53%,主要原因系个别生产线上期计入在建工程费用,现已投产正常运营,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个别生产线停产后上期计入生产成本的费用,本期计入管理费用。

    ⑺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98.63%,主要原因系上期因收回长期往来款项而冲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所致;

    ⑻ 营业利润同比减少1289.19%,主要原因系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及普通浮法玻璃受市场低迷的影响出现亏损,但超薄玻璃实现盈利;

    ⑼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8.73%,主要原因系上期收到龙玻双超项目政府补助款;

    ⑽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84.25%,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款较上期减少所致;

    ⑾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69.99%,主要原因系本期增加筹资及上期归还委托贷款所致。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建材玻璃公司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而间接收购本公司31.8%股份时承诺:中建材玻璃公司及其所控制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将立即通知本公司,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本公司,以确保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至报告期末,中建材玻璃公司遵守了承诺。

    中国建材集团及中建材玻璃公司于2010年12月在解决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时曾承诺:计划在未来三年内,以洛阳玻璃为平台,通过一系列业务和资产重组等方式进行整合,全面解决洛阳玻璃与龙新玻璃、方兴科技及中联玻璃间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目前相关事宜尚在履行当中,一旦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本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进行现金分红。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2012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2-009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宋建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大信梁学濂(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2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三、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拟为控股附属公司洛玻集团龙翔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并以龙翔公司约102吨锡锭作质押担保,取得三门峡市商业银行给予龙翔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贷款的议案。具体担保情况待本公司与三门峡市商业银行协商确定后,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2-010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零一一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11日上午9:00正

    会议召开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本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审议本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本公司201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846万元,加上年初累计亏损人民币90,059万元,年末累计亏损为人民币86,213万元,故本公司201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本公司201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33万元,加上年初累计亏损人民币129,434万元,年末累计亏损为人民币128,201万元。故本公司201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审议本公司2012年财务预算报告;

    6、批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大信梁学濂(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2012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2012年5月11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于2012年5月21日上午8:00到12:00,下午14:00到17:30前往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2012年5月21日或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传真至本公司的注册地址。

    2、凡持有本公司H股,并于2012年5月11日下午16:00收市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2012年5月12日至6月11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手续,以决定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之H股股东名单。持有本公司H股之股东,如欲出席股东周年大会,须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H股股票于2012年5月21日下午16:00前交回本公司之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901-5楼。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登记方法

    1、股东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委托股东代理人(即使用随附的股东代理人委托书)。股东代理人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的授权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则委托人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需要经过公证。股东代理人委托书,连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副本或其它授权文件最迟须在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901-5室,或交回本公司,地址为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方为有效。

    2.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于2012年5月21日或以前将拟出席大会的回条填妥及签署后送达本公司。回条可以专人递送、来函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五、其他事项

    1.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数位人士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本公司股东),代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如一名股东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其表决权。股东代理人毋须为股东。

    2. 股东或其代理人须于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时出示彼等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委任股东代理人出席,则股东代理人须同时出示其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3. 股东周年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一天,往返及住宿费用由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

    4. 本公司注册地址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

    邮编:471009

    电话:0379-63908588

    传真:0379- 63251984

    5. 本公司股东填妥及交回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所提议案具体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H股股东通函。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6日

    回 条

    致: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 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______股,(股东帐号__________)/H股(注二)_________股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贵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贵公司一楼会议室举行之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签署:_________________

    日期:二零一二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此回条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2年5月21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工区唐宫中路9号。此回条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送、电报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379-63251984。邮政编码为471009。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持有贵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___________________股(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H股共___________股(注二),现委任(注三)大会主席或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人出席于2012年6月11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举行之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表本人(我们)就以下决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由本人(我们)之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见附表)。

    签署(注五):________

    日期:二零一二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如未填上股数,则以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为准。

    (三)如欲委托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托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五)本委任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用书面正式委任之授权人亲笔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六)本委任书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于年会指定举行开始前24小时前到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方为有效。

    (七)本委托书之每项更认均须有签署人加签认可。

    (八)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此次股东大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须经签署或加盖法人印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附表:

    议 案赞成(注四)反对(注四)
       
    普通决议案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本公司2012年财务预算报告  
    6、批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大信梁学濂(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2012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日期:二零一二年 月 日

    签署(注五):__________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