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专 版
  • 6:产经新闻
  • 7:财经海外
  • 8:观点·专栏
  • 9:公 司
  • 10:公司纵深
  • 11: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2:调查·公司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钱沿周刊
  • T6:钱沿周刊
  • T7:钱沿周刊
  • T8:钱沿周刊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动的提示性公告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参与投资开发河北省唐山市滦河站
    站前温泉旅游文化综合开发项目的公告
  •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南开地产有限公司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进展公告
  •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  
    2012年5月3日   按日期查找
    B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4版:信息披露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动的提示性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参与投资开发河北省唐山市滦河站
    站前温泉旅游文化综合开发项目的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南开地产有限公司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进展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参与投资开发河北省唐山市滦河站
    站前温泉旅游文化综合开发项目的公告
    2012-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 大名城B 编号:临2012-018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参与投资开发河北省唐山市滦河站

      站前温泉旅游文化综合开发项目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9名董事全部参与了此次董事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同意公司与河北省唐山市滦县人民政府签署《滦河站站前温泉旅游文化综合开发项目合作协议书》。

      2012年4月27日,公司与河北省唐山市滦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滦县政府”)签订了《滦河站站前温泉旅游文化综合开发项目合作协议书》。

      一、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滦县古称滦州,地处环渤海经济圈的京津唐金三角地带,本项目位于滦县东安各庄镇,紧邻京秦客运专线滦河站,项目用地面积预计约6000亩,项目初步规划将包含温泉度假旅游综合体、文化旅游产业园、商业及居住综合用地及配套的公共建设用地。项目具体规划用途、性质依据审定的该区域控制性规划确定,实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分块分批公开出让。

      2、投资规模

      计划一期项目总投资叁拾亿元人民币(暂估)。

      3、投资方式

      公司依法获取项目用地后,由在滦县依法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接项目用地并负责该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4、规划编制

      公司负责完成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经滦县政府审核后实施。

      5、供地方式

      滦县政府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约500亩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及挂牌出让工作。其余项目用地由滦县政府分批次完成征地、拆迁及挂牌工作。

      6、前期费用

      公司在协议签订之后,预付滦县政府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资金,用于滦县政府开展土地前期收储的相关费用,公司若依法取得第一期项目用地,则已支付的预付款可冲抵土地出让金;公司若未能竞买取得,则滦县政府在项目用地挂牌成交后10日内,将公司已支付的预付款返还给公司,并以公司已支付的预付款总额为基数,按年15%的比例支付公司财务费用。

      二、本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若能成功获取及开展,将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该项目是公司着力打造的文化旅游商住城市综合体项目,将为公司拓展新的业务发展模式奠定基础。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河北省唐山市滦县人民政府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滦河站站前温泉旅游文化综合开发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