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2-08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2年5月3日在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太平桥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召开方式,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谢识才先生主持会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60,947,2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分别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60,947,2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60,947,2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票160,947,2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160,947,2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1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34,496,837.93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3,082,978.10元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21,413,859.83元,加上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2,354,742.07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23,768,601.90元。
本公司201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215,000,000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3,000,000.00元,剩余人民币180,768,601.90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票160,947,2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自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赞成票160,947,2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2012年5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