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2-022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5月4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5月7日上午10点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6人。独立董事权锡鉴委托独立董事于珊参加会议并投票。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锦(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在境外从事锡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锦(青岛)材料科技公司(下简称“材料公司”)所属锡材料加工业务的快速发展,材料公司使用的锡、银、铜的数量也大幅上升。但全球金融危机的不断演变,造成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剧烈,由于材料公司锡材料业务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且国内尚未开通锡金属品种的期货交易,故公司管理层认为通过国际市场的锡金属的期货套保来对冲材料公司锡存货的跌价损失,将有利于减小材料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而造成生产成本波动。为此,公司管理层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向董事会提出利用新华锦(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在境外开展锡金属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申请,并规定公司用于套保业务的资金使用量不得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套期保值业务是专业性较高的高风险业务。公司已通过专业期货公司对公司和所属材料公司进行统一培训,并设立了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期货套保业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职责,成员包括公司总裁、材料公司常务副总、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期货套保管理办公室,具体执行套保业务。公司还制订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详尽的业务操作流程。
新华锦(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美元,注册地: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21号远东发展大厦,为本公司于2010年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以国际贸易,但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并未开展贸易活动。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子公司总资产84.32万元、净资产82.92万元,净利润-49.21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7日